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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婚礼上好事变坏事,昔日好友变陌路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关耳 魏溪 张熠 张茹颖 海薇

  时间:11月2日 地点:宁海法院

  朋友大喜之日,好心帮忙去车站接客人,没想到在路上发生车祸,还惹来了近两年的纠纷,宁海的王先生觉得自己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也说不出。

  王先生和小李曾是某汽车4S店的同事,交情不错。两年前,小李举办婚礼,邀请王先生参加。婚宴当天,小李的几个大学同学从外地赶来,但婚礼事务繁杂,一时抽不出人手去火车站接。

  王先生看小李犯难,就主动说可以帮忙去接。但万万没想到的是,在回来的途中不幸发生了车祸,车上的几个人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

  几个月后,车上的乘客起诉了王先生、车主及双方的保险公司。经过法院的审理,除去保险公司的赔偿之外,王先生个人仍需承担包括诉讼费用在内大约12万余元的损失赔偿。

  处理好这些事后,王先生便找小李协商关于分担经济损失的问题。王先生认为,虽然当时发生事故跟小李没有直接的关系,但要不是小李拜托他去接送宾客,自己也不会受伤,更不会因此被起诉,还连带着赔偿了十几万元。这一大笔损失,他希望小李能跟自己一人分担一半。

  不过小李不同意分担损失,只是一个劲地跟王先生说“尽量找保险公司”。两人都互不相让,一来二去,关系越变越差。

  这样的情况一直僵持到今年的7月,王先生觉得协商没有效果,便一纸诉状将小李告上了法院,要求小李补偿自己各项损失的一半费用,也就是6万余元。

  小李坚持认为,王先生去接宾客是自愿的,而且途中发生车祸更是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不应该由他赔偿。

  承办法官了解到具体情况后,考虑到王先生和小李之前的关系一直很好,便积极地组织面对面调解,还邀请了双方都认识的亲朋好友一起参与。最后,双方各自让步,小李同意补偿王先生损失3.5万元,并且当场就结清了钱款。

  调解协议是达成了,然而昔日的好友却已成陌路,令人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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