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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庭 审

旅行到达目的地,大伯却倒地不起了

时间:11月2日 地点:海宁法院

  出门旅游本是件开心的事儿,但今年4月,周大伯在跟团游江西三清山的时候,猝死撒手人寰……造成这个悲剧,责任在谁?家属和旅行社各执一词。

  周大伯是海宁人,4月19日,他跟团参加海宁市区一家旅行社组织的三清山旅行,没想到,在这次出游中丢了性命。他的妻子李女士起诉称,当天,周大伯在乘坐大巴时就多次感到身体不适,但导游对此并没有重视,也没提供急救措施。从海宁历经8个小时的颠簸,到达三清山后,周大伯就突然昏厥了。“导游就只是嚎啕大哭,没有任何急救措施,等救护车赶到把他送往医院后,已抢救无效身亡了。”李女士认为,被告旅行社作为专业的旅游服务提供者,但却在组织旅游活动中没有提供专业导游和必要应急物品,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她要求旅行社赔偿96万余元。

  “在整个旅行过程中我们不存在任何过错。”法庭上,旅行社方面提出,事后他们进行了调查,发现周大伯本身就患有疾病,但在报名参团的时候隐瞒了自己的身体情况,没有告知旅行社方面,因此这个责任不应该由旅行社承担。

  庭审中,与周大伯参加同一个团的王大妈也出庭作证。王大妈说,事发当天,车子是早上8点从长安镇出发的,导游说他前一天带团比较累在前面休息,有事情就叫他。车子在高速行驶了半个多小时,周大伯说自己觉得闷,从后座换到前座。“我问他要紧么,他说不要紧,就是胃有点不舒服。到了吃午饭的地方,地陪也加入进来。周大伯吃了半碗饭,去了趟厕所,回来在给大家分香烟的时候,突然倒地了。”后来,地陪打了120,可救护车来了,周大伯还是走了。

  法院认为,周大伯的猝死是源于自身身体状况出现问题,而不是在旅行过程中遭受其他侵害,在参团报名时他也没有把身体情况告诉旅行社。而在车程中,周大伯对自身不适描述为“闷”“胃痛”,在他人问他是否需要就医时,也表示“不用”。 旅行大巴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一次是服务区休息,另一次应周大伯要求下高速休息。可见,被告作为旅游经营者,在发现旅游者身体不适后停车休息,已经履行了适当的照顾义务。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

  不过,经过协商,旅行社出于人道主义,补偿了周大伯家属4万元。


浙江法制报 庭 审 00012 旅行到达目的地,大伯却倒地不起了 2016-11-04 2 2016年11月04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