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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多分执行款,叔侄炮制“假借贷”

结果在反虚假诉讼联动机制面前原形毕露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讯 为多分执行款,温州鹿城区的一对叔侄一起炮制“假借贷”,结果双双被判刑。这是去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温州市首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而被判处虚假诉讼罪的案件。据了解,为打击虚假诉讼,温州市鹿城区检察院建立起了反虚假诉讼联动机制,三年已累计撤销虚构债权6928万余元,一批虚假诉讼者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戴某是陈某的侄媳妇,2010年起,戴某夫妻曾陆续借款给陈氏父子300多万元,后父子俩陆续还给戴某197.5万元。由于陈某经营不善,债台高筑。2013年七八月份,戴某得知陈某名下的一家轻工公司的拆迁补偿款也被法院冻结,而且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戴某为了在执行分配中多占一些份额,就与陈氏父子相互串通,将他们已归还的197.5万元虚构成未还的借款,并由戴某向鹿城区法院起诉,陈氏父子则到法庭虚假陈述借款未偿还属实。很快,戴某取得法院的调解书并参与执行分配。这出双簧唱罢,戴某如愿多分得40余万元。

  今年5月,鹿城区检察院民行科审查发现,戴某和陈氏父子之间的官司存在虚构借贷的嫌疑,将线索移送鹿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

  7月12日,鹿城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在鹿城区上田村将戴某、陈氏父子三人抓获。

  近日,经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戴某、陈父因虚假诉讼罪被鹿城区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5万元。陈某的儿子目前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4 为多分执行款,叔侄炮制“假借贷” 2016-11-10 2 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