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确凿仍抵赖 惯偷“零口供”判刑
通讯员 叶凌燕
本报讯 近日,龙游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44岁的男子颜某有期徒刑9个月。这个此前已有6次服刑经历的惯偷,将面临人生第7次“进宫”。此前,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他一直“零口供”,并拒绝在部分法律文书上签字,认为这样就能逃避法律惩罚。
颜某系衢州市衢江区人,今年6月25日,距离最近一次出狱还不到9个月,他再次实施了盗窃。当日,他窜至临近的龙游县城区一家装饰店内作案,但盗窃未遂,被店主发现后逃走。
两天后,贼心不死的颜某又骑自行车至龙游城区一家美容养生会所,盗得一只男士手包。7月8日,颜某再次来到龙游一家建材商店内,盗得一只黑色手提包,内有现金1000余元以及票据等物。龙游警方根据失主报案,很快锁定颜某为犯罪嫌疑人。7月15日,正在龙游街上再次寻找下手目标的颜某被巡警当场抓获。
颜某凭着自己跟民警多次“打交道”的“经验”,面对民警讯问,百般抵赖,拒不交代自己的盗窃行为,即使民警出示监控等证据,也装聋作哑,企图逃避责任。然而,在确凿的证据面前,法院最终认定颜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已构成累犯,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