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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告

浙江省海运集团台州海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产评估机构招标公告

  为顺利推进浙江省海运集团台州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海运”)破产清算工作,核查台州海运资产状况。台州海运管理人受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决定向社会公开选定台州海运资产评估机构,欢迎合格的竞标人对该评估项目进行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台州海运资产评估项目

  2.评估范围:本次机构招标为船舶板块。

  船舶共4艘,总吨位约为21525吨。其中,散货船3艘,吨位共计约21327吨;拖轮1艘,吨位约为198吨。

  以上资产情况仅为初步调查结果,仅作参考,具体以评估结果为准。

  二、工作要求

  1.评估机构应全程参与清算工作,核查截至破产受理日(2016年8月16日)被评估单位船舶资产,对破产申请受理日资产价值出具评估报告,测算破产清算条件下的资产价值,根据委托方要求出具评估报告。

  2.因破产清算工作开展的需要,评估单位须在2016年12月11日前提供报告初稿。

  3.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于机构委托合同签订后的2天内进场,并于出具初稿前每日安排不少于2名估价师常驻台州海运办公地点开展工作。

  4.资产以评估价为保留价,经三次拍卖仍未成交则评估费需退回80%。

  三、竞标单位资格要求

  1.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须具备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注册资产评估人员,具有承担相关工作项目的经验;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将本项目整体或部分转让他人;

  4.具有国有资产评估经验的单位将优先考虑。

  除上述条件外,参聘船舶板块单位须具备中国船级社或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船舶评估资格。

  四、竞标文件组成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竞标书,包括单位介绍、工作方案及报价函等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竞标单位近3年内已完成3个以上资产评估项目概况表(盖公章);

  5.台州海运破产清算资产评估机构公开竞标告知书(盖公章)

  6.竞标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五、竞标文件递交方式

  竞标单位应于2016年11月25日12时前将竞标文件寄送至台州海运管理人办公室,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解放北路169号海运大楼6楼会议室。收件人:林律师,联系电话:13958637138。

  逾期寄送或寄送的竞标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恕不接受。

  六、选定方式

  台州海运管理人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评选小组,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对所有竞标单位提供的竞标文件进行评审,并结合竞标单位的相关资质、报价、工作方案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最后报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浙江省海运集团台州海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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