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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告

仲裁公告

  浙江新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对申请人丁庆江与你司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杭劳人仲案字〔2014〕第523号仲裁决定书。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杭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1月10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0 仲裁公告 2016-11-10 2 2016年11月10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