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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1月11日

  (2016)浙0108民初4923号

  杭州鸿信车业有限公司、王照甫、尧彩娟:本院受理原告来关明诉被告杭州鸿信车业有限公司、王照甫、尧彩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208号

  傅福根:本院受理原告傅幼娟诉被告傅福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5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203号

  孙灿桥、虞彩凤:本院受理原告崔彦诉被告孙灿桥、虞彩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4日上午9时3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343号

  杭州锦城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数源移动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锦城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3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9民初3510号之一

  温州市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友佳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温州市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市中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瑞安分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2016)浙0109民初35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4372、14374、14380号

  陈卫飞:本院受理原告朱丰建诉被告陈卫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438号

  方伟龙、张远峰: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方伟龙、张远峰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74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6126号

  杭州鸿硕玻璃有限公司、徐彦婷: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余杭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品瑞玻璃有限公司、杭州鸿硕玻璃有限公司、曹星同、石早娥、曹常喜、曹常华、曹常冲、徐彦婷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61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520号

  杭州琅卡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向艳、向文武、王振霞、梅洪华、杭州琅卡服饰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752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640号

  詹永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诉被告詹永胜物业服务合同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原告浙江佳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撤回起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3680号

  周锋:本院受理原告沈建华与被告周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368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1257号

  杨继营、陈瑞枝、李仰皆、桐庐鹏达针织有限公司、柳彩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海升、戴煜清诉被告杨继营、陈瑞枝、李仰皆、桐庐鹏达针织有限公司、柳彩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原告王海升、戴煜清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继营、陈瑞枝共同归还原告借款100万元,支付自2015年11月1日至借款还清日止按月息2%计算的利息);2、被告李仰皆、桐庐鹏达针织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柳彩红对上述50万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116号之一

  熊晖:本院受理原告叶群与被告熊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要求:一、被告立即归还借款115万元,支付自2016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1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4917号

  余华英、余旭东:本院受理原告许春芳与被告余华英、余旭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未能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的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8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115-1号

  陈绿、周文明:本院受理原告喻韦军与被告陈绿、周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未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陈绿归还原告借款200000元,并支付利息66000元(自2015年5月28日起至2016年10月13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后续利息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被告周文明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5日10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5114-1号

  周文明、陈绿:本院受理原告喻韦军与被告周文明、陈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未能直接向你们送达有关诉讼文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周文明、陈绿归还原告借款372000元,并支付利息135840元(其中300000元借款利息自2015年2月6日起至2016年10月6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即为120000元,其中72000元借款利息自2015年11月12日起至2016年10月12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即为15840元,后续利息按月利率2%另行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5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044号

  胡金水:原告余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27民初3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胡金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余峰借款60000元并支付利息23520元(利息暂算至2016年6月30日),此后利息以为还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二、被告王荣才对上述应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王荣才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胡金水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88元,公告费650元,共计2538元,由被告胡金水、王荣才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3924号

  吴俊虎: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4民初392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769号

  朱自正、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坚与被告朱自正、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李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志妃、杨慧伦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2月6日14:05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4959号

  何丽娅、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坚与被告何丽娅、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李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志妃、杨慧伦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2月6日13:45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773号

  杨宏派、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坚与被告杨宏派、宁波速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李勤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王志妃、杨慧伦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2月6日14:25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02605号

  李炳静、张雪琴、王岳勇、王英、李卓恩: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李炳静、张雪琴、王岳勇、王英、李卓恩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裁定书、财产保全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转程序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决定由代理审判员徐家新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顾成通、忻红娣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2月6日上午9:15在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936号

  宁波市玖融通信工程有限公司、象山蓬莱装璜建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浙江纽恩洁瑞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潘亦凡、叶盛: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4民初9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365号

  杨陈坚、杨香友:本院受理原告谭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沙军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姚亚琴、包小艳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2月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175号之一

  叶建达、胡锦、胡国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叶建达、胡锦、胡国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17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向叶建达、胡锦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197号

  黄永麟:本院已受理原告许晓聪与被告黄永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61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227号

  宁波欧强工具有限公司、宁波西兰得进出口有限公司、陆建新、汪乐佳:本院受理的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欧强工具有限公司、宁波西兰得进出口有限公司、陆建新、汪乐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2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亦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本判决将依法发生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214号

  象山影达针织实业有限公司、陈亚明:本院受理原告欧西爱司物流(上海)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诉你们航空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转程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7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951号

  汪日华:本院受理原告陈恩伟诉你与被告汪辉、应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转普)、转程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6日下午13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谢后土:本院受理原告金凤燕诉被告谢后土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陈明权:本院受理原告胡伟诉被告陈明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545号

  忻群力、朱永林: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诉被告忻群力、朱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令:被告忻群力、朱永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原告陈晓峰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违约金10000元;案件受理费290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3550元,由被告忻群力、朱永林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231号

  上海青实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宁燎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原告宁波燎原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30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427号

  董毅:原告王培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426号

  吕锋:原告王培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3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11-11 2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