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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7版:庭 审

给牛“劝架”丢了命,谁之过?

时间:11月10日 地点:开化法院

  汪某的家人怎么也没想到,去年9月24日下午,汪某像平时一样出去放个牛,竟然就会丢了性命,而罪魁祸首是一头公牛。

  当天,汪某将自家的母牛与小牛牵出门放养。到了下午,不知道从哪里跑来一头公牛和一头小牛,和他的牛打了起来!汪某赶紧上前“劝架”,在这过程中,他被公牛冲撞踩踏受伤。

  负伤的汪某打电话找来朋友,朋友急急忙忙把他往家里背,因伤势严重,他又被亲朋送往医院救治。但最终,汪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此后,乡、村干部多次上门调解,但汪某家与公牛主人姜某家始终无法在理赔数额上达成一致。汪某妻子随后将姜某一家告上了开化法院马金法庭,索赔33.9万余元。

  法庭上,姜某提供了一段视频,视频中,汪某砍伤了他家公牛的腿部。姜某认为,汪某之所以会受伤严重,自身也有过错。

  汪某一家则认为,事故的发生完全是因为姜某一家对牛照看不足造成的,应该负起赔偿责任。

  到底事发时真实情况如何?为了掌握案子的细节,承办法官到事发地查看,并向各方当事人做调解笔录。

  法庭认定的案件基本事实是:当天下午,姜某将他饲养的一头公牛和一头小牛放养在田中,并用木桩栓在田中后自行离开。没想到,两头牛力气很大,挣脱并拉断绳子,一口气跑出很远,正好与汪某放养的母牛和小牛相遇,还“打”了起来。汪某在处置过程中被冲撞踩踏致伤,最终因伤情过重死亡。

  法庭认为,由于事发现场无目击证人,而且踩死汪某的公牛已卖往外地,结合庭审举证质证的情况和牛的习性等常识,汪某当时应当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有一定危险性,但未能引起注意,对自身损害发生存在重大过失。姜某作为饲养人,没有尽到妥善看管牛的义务,在没有将牛拴牢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自行离开,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据此,法庭判决被告承担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1.4万余元。


浙江法制报 庭 审 00007 给牛“劝架”丢了命,谁之过? 2016-11-11 2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