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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杭州市下城区金艺美大酒店(金仁兵):

  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一案,已由我局调查终结。你将下城区中山北路422号大楼8楼北侧半层的东侧墙体拆除后向外进行扩建建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责令十日内自行拆除下城区中山北路422号大楼8楼北侧半层东侧擅自扩建的面积为22平方米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城法罚告字〔2016〕第00989号),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你可在收到或者视为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杭州市下城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16-11-11 2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