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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1月11日

  (2016)浙0212民初6427号

  王菊萍、夏明良:本院已受理原告陈晓峰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4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7529号

  周军光、许树亚、姚夏叶: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大塘港现代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周军光、许树亚、许自杰、姚夏叶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1月16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慈商初字第2076号

  宁波市伟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董逸平:本院受理原告陈娟意诉被告卢国强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宁波市伟东照明电器有限公司公告送达(2015)甬慈商初字第2076号民事判决书及(2015)甬慈商初字第2076号民事裁定书,向董逸平公告送达(2015)甬慈商初字第2076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68号

  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遗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余姚支行签发的号码为31000051 26119249号、票面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余姚辽曼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绍兴上虞康宏橡胶制品厂、持票人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6年11月2日起2017年1月2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69号

  无锡市雪浪电子焊料厂因遗失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无锡市雪浪电子焊料厂。二、公示催告的票据: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签发的号码为40200051 27519861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上虞市冠业电器有限公司、收款人浙江佳奔电子有限公司、持票人无锡市雪浪电子焊料厂。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6年11月3日起2017年1月3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催70号

  虞城县月霞印刷有限公司因遗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发的承兑汇票壹份,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现予公告。一、公示催告申请人:虞城县月霞印刷有限公司。二、公示催告的票据: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分行签发的号码为10200052 25601215号、票面金额为50000元、出票人宁波飞红工量具有限公司、收款人河南亚东量具有限公司、持票人虞城县月霞印刷有限公司。三、申报权利的期间:自2016年11月4日起2017年1月4日止。四、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5015号

  冯军:原告王帮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8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5770号

  王柯盛、俞殷杰、胡波:原告李腾威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5925号

  邢善义、张亚娣、宁波鼎信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原告吴维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910号

  李越峰:本院受理原告胡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9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袍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844号

  曹士军:本院受理原告杨炳仁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袍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638号

  孙江杰:本院受理原告钱百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袍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626号

  傅肖贤:本院受理原告绍兴市启元针纺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46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袍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796号

  蒋兴荣:本院受理原告陈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袍江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5)绍虞执异初字第15号

  王胜山:本院受理原告张如根与被告王爱梅、王胜山、谢菊瑛、第三人上虞市昊鑫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本案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9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申4号

  张云龙: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陈宝康与被申请人张云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再审审查案件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2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你应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5692号

  浙江中田物流有限公司、徐卓伟:本院受理翁仁光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2814号

  刘川:本院受理原告王光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2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2871号

  陈方健、叶美姑: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方健、叶美姑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6)浙0303民初28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779号

  郑海敏、陈洁:本院受理原告林亚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5526号

  董秀莲、胡奔放、吴秀钗:本院受理的原告赵少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552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0163号

  于健力、王晏平:本院受理原告高光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于2017年2月1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东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827号

  何家贤: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诚鑫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48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848号

  温州市时尚九九鞋服有限公司、郑加琼: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显兴鞋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2民初78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西郊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4)温鹿商破字第28-2号

  2014年12月10日,本院根据李钦友的申请,裁定受理温州天嘉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嘉建材)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本案可供清偿的财产0元,债务人财产已经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因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天嘉建材管理人请求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条第4款、第107条第一款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11月4日裁定宣告天嘉建材破产并终结天嘉建材破产清算程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976号

  绍兴市水联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恒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9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27民初11078号

  张双林、王健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雪宁印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双林、王健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法院门户网站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7日9时00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苍南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146号

  吴小泽、陈建芳、乐清市欧建电气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桥支行与被告叶希乐、吴小泽、陈建芳、乐清市欧建电气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41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3572号

  叶玉子:本院受理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谢雷敏、叶玉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357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776号

  朱绍金、张星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朱绍金、张星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17日9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327号

  余桂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被告余桂锋信用卡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17日8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179号 

  李步斌、李桂琴:本院受理原告乐清市合兴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步斌、李桂琴、李小斌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8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592号 

  吴金萍、阮筱、阮雨、阮桂华、黄苏琴: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吴金萍、阮筱、阮雨、阮桂华、黄苏琴、章伟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8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593号 

  董国建: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与被告林淑云、陈丽敏、董国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8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6797号 

  张灵花、施友夫: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天安担保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张灵花、施友夫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8日下午14时10分在本院大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林献锋: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359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乐清市戴纳电气有限公司、姜祥尧:本院审理原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温乐商初字第3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24民破9号之三

  申请人: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0月20日,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现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故请求本院宣告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现有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结,依法应当宣告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07条第一款、第120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一、宣告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破产;二、终结浙江跳跳鱼服饰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程序。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永嘉县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法院公告 2016-11-11 2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