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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0版:公 告

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告知书

  绍兴钱师爷海鲜大酒店有限公司:

  你单位涉嫌拖欠工人工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拟给予行政处理。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列》第19条之规定,你单位享有以下第1、2项权利:

  1、在公告期满3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政策法规科,电话:88375691)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在公告期满3日内向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绍兴市越城区马臻路45号政策法规科,电话:88375691)提出要求组织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1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0 劳动保障监察违法行为告知书 2016-11-11 2 2016年11月11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