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公告
杭州金婷餐饮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资金出现问题,导致2015年10拖欠刘盼等7名员工工资计人民币34025元、2015年11月拖欠刘盼等14名员工工资计人民币55266.44元、2015年12月拖欠刘盼等8名员工工资计人民币26057.67元,2016年1月拖欠刘盼等14名员工工资计人民币38963.36元,2016年2月拖欠刘盼等13名员工工资计人民币30566.32元,总计拖欠刘盼等27名员工2015年10至2016年2月工资人民币184878.79元一案,本局于 2016 年 11 月 7日作出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江人社监强催字〔2016〕第006号)。该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如下: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履行下列义务:1、刘盼等27名员工2015年10至2016年2月工资人民币184878.79元。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
此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杭州市江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