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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建立绿色通道 提出司法建议

玉环法院:为农村建房提供司法保障

  通讯员 应雨轩

  本报讯 近日,玉环县法院召开农村建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新闻发布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房主、包工头和受雇的农民工防范风险、保障权益,为农村建房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司法保障。

  发布会上,玉环县法院副院长项延永通报了近三年该院人身赔偿案件的审理情况。2014年1月至2016年9月,该院共受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89件,其中涉及农村建房人身损害赔偿纠纷42件,占比近50%,结案标的额达到405.52万元。

  近年来,农村人居环境不断改善,但因建筑公司建筑成本高,农民往往选择包工头组成的不具备多层住宅施工资质的建筑队伍。由于包工头施工设施较为粗劣、缺乏安全保障等,导致农村建房安全事故频发。经梳理,此类案件主要呈现四个特点:外来务工人员是维权主体、事故发生原因较为集中、赔偿责任不明、多方混合责任成常态。

  据了解,在该院审结的42件此类案件中,原告为外来人员的有39件,占比92.86%。房主和包工头缺乏安全防范意识,农民工缺乏安全保护意识是此类事故发生的最主要原因。此外,长期以来,对农村建房是否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施工方是否具备施工资格、是否符合安全施工标准及施工安全责任等缺乏必要的监督管理也是重要原因。

  据悉,该院已建立审判执行绿色通道,对此类民生案件实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尽快实现。同时,该院加大涉农村建房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免费赠阅宣传图书、开设法律法规咨询点、派驻村居平安指导员及村村帮团队等方式,增强农民工安全意识。

  发布会上,项延永还建议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多层住宅建房施工的监督管理。乡镇街道要做好本辖区农村建房的安全监管。针对当前农村建房事故频发、赔偿困难的情况,可参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模式,以乡镇为单位,把农村建房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作为农村建房前置审批内容,纳入农村建房安全管理体系,最大程度减轻房主、包工头、受雇佣的农民工的损失,最终实现三方共赢。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建立绿色通道 提出司法建议 2016-11-14 2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