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断国防光缆 损失百万三人领刑
通讯员 林建平 邓佳
本报讯 因野蛮施工挖断国防光缆造成经济损失近200万元,近日,经龙游县检察院提起公诉,三名被告人吴某、叶某、张某均被法院以过失损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
去年8月11日,浙江莹隆化纤技术有限公司员工吴某与截污纳管工程承包人张某、挖掘机驾驶员叶某三人擅自施工,造成长途国防光缆线挖断后通信中断。三人发现管道被破坏后,仍没有及时通报,直至光缆维护方衢州市长途电信传输局发现,三人才停止施工。经计算,本次国防光缆线路抢修及线路修复费用919441.81元,电路直接经济损失费用961422.22元,合计损失高达1880864.03元。
案发后,吴某、叶某、张某及莹隆公司与电信传输局达成经济损失赔偿协议,赔偿50万元,并取得了对方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