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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8版:公 告

清算公告

  温州浙南测绘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9月30日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浙03民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进行强制清算,指定刘旭海组成清算组。

  凡享有该公司债权者,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持身份证,债权凭证(原件)向清算组进行书面申报,说明债权数额和担保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申报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文书。逾期或不申报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该公司全体股东,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10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的财产,印章,账薄和重要文件,并配合清算工作。如因上述财产,账册和文件的灭失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清算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金融综合服务区A3幢912室)

  邮编:325000

  电话:0577-88598272、

  88527389

  联系人:薛舒,章林闽

  温州浙南测绘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4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清算公告 2016-11-14 2 2016年11月14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