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公告
温州浙南测绘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9月30日由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6)浙03民申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进行强制清算,指定刘旭海组成清算组。
凡享有该公司债权者,请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45日内,持身份证,债权凭证(原件)向清算组进行书面申报,说明债权数额和担保情况,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申报的须办理委托公证文书。逾期或不申报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该公司全体股东,管理人员应自公告之日起10内向清算组移交公司的财产,印章,账薄和重要文件,并配合清算工作。如因上述财产,账册和文件的灭失导致公司无法清算的,股东等清算义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承担责任。
清算组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中汇路81号(瓯海金融综合服务区A3幢912室)
邮编:325000
电话:0577-88598272、
88527389
联系人:薛舒,章林闽
温州浙南测绘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