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通知联合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债权、违约金责任、损失赔偿权、利息债权)依法转让给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因邮寄送达无果,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与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1、债务人曹其,担保借款合同编号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527号,担保人杨芳,截至2016年9月28日,本金72820元,欠息1422.95元。
2、债务人李南平、周色柳,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506号,担保人李南中、徐冬琴,截至2016年9月28日,本金186220.37元,欠息5199.61元。
3、债务人王新军,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301号,截至2016年9月28日,本金70282.24元,欠息983.82元。
4、债务人徐全,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1681号,担保人何佳蓉,截至2016年9月28日,本金42800元,欠息1067.04元。
5、债务人赵庆初,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2370号,截至2016年9月28日,本金43100元,欠息619.07元。
6、债务人茅鹏健,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356号,截至2016年9月28日,本金37432.5元,欠息855元。
7、债务人刘珍,担保借款合同编号为鄞农银汽分字(潘2015)第657号,保证人陈胜利,截至2016年9月28日,本金83655元,欠息4088.9元。
联系方式0571-86502111
转让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分行
受让方:杭州威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