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浙0702民初6268号
季俊:本院受理原告陈春锋与被告季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02民初62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02民初10274号
王增力:本院受理原告王道战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0613号
胡晓平:原告傅立军与被告胡晓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82民初106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晓平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原告傅立军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利息(从2016年6月29日起按年利率6%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60元,由原告傅立军负担1050元,被告胡晓平负担261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胡晓平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2民初16634号
詹科:本院受理义乌市诚泰进出口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在外,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150万元及利息19.2万元(其中80万元利息按月息一分从2013年12月1日起暂算至2016年10月1日为27.2万元,扣除已支付的8万元利息,还剩19.2万元,实际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剩余70万元利息从起诉之日按同期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楼小康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刘剑军、骆铠铠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2月13日14时30分在第八审判庭公开进行审理。届时被告应按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金武民初字第1134号
叶公式富、松阳县日日钢管租赁商行:本院受理武义县东武钢管出租站诉你们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金武民初字第1134-2号民事裁定书、(2015)金武民初字第11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83民催12号
本院于2016年8月5日受理了浙江尚宇建设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华东三省一市银行汇票(出票日期2016年7月29日,票据号码0010004124131546,票面金额人民币90000元整,出票人浙江尚宇建设有限公司,出票行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1月3日作出(2016)浙0783民催12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东阳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6086号
兰溪市丰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永康市初众工贸有限公司与被告兰溪市丰泰休闲用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开庭审理日期为2017年2月15日15时30分,开庭地点在永康市人民法院19号审判庭。合议庭成员为章璐、应萌芯、朱晓俊。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202号
徐银山、张海英:本院受理原告李永国诉被告徐银山、张海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3日下午13时5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994号
浦江县美得利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辉鸿塑料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7994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盛婉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2月13日下午1:45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
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3民初2102号
丁叶杰:本院受理的原告武义县喜悦万家酒店(普通合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3民初2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128号
赵红心、王红霞:本院受理原告任长青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053号
王倩倩、徐荣跃:本院受理原告赵珍玉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428办公室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4605号
许建仁、周贤钦:本院受理原告于海滨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46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2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091号
邵小红、朱青松:本院受理的原告楼良旺诉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0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705号
寿江地:本院受理原告朱潮生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705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杭
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6842号
陈健:本院受理原告潘承光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6842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2日上午0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5)衢柯商初字第1446号
林斌、李萍、衢州市乐泰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舒建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衢柯商初字第1446号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林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舒建荣借款本金49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自2015年11月4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借款实际归还之日止)。二、被告李萍、乐泰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萍、乐泰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斌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612号
傅月霞:本院受理原告郑昌银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6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准予原告郑昌银与被告傅月霞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821号
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幸少平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腾退房屋并支付原告尚欠房屋租金及原告迟延支付租金的违约金,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95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
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47号
徐月凤:本院受理原告方露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I折0802民初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875号
王昔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周红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状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立预780号
柳胜:本院受理原告唐小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立预736号
池来新、徐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集聚区支行诉被告徐富渭、陈献英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开庭审理。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8375号
黄官红: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及胡国军为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1月30日)。原告要求被告黄官红归还透支款本金94464.19元及利息、滞纳金,被告胡国军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2月7日8时5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8056号
王一帆:本院受理原告台州市川奇塑业有限公司与你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截至2017年1月30日)。原告要求你偿付定作款1207873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款之日的利息损失。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2月7日9时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