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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法院公告

2016年11月15日

  (2016)浙0110民初3533号之一 

  罗宝生、曹爱华、杭州华隆建材有限公司、杭州乐多汇农产品有限公司、虞毅明、边文婷: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35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共六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429号

  王林龙:本院受理原告陈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9429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551号

  夏彩丽、夏允华、陶晓玲、夏永亮、杭州卓博石材有限公司、杭州安得石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市余杭区华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将定期本院余杭法庭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2160号

  杭州掌故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利合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掌故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后,因你公司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9时在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余杭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308号

  沈昭梁、尹永菊:本院受理的原告蔡金华诉被告沈昭梁、尹永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730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5917号

  杨佳红: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华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59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来本院余杭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4661、4662号

  方飞:本院受理原告殷玉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二个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2017年2月24日9时00分、10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007号

  戴腾辉、江吉宏、孙慈雄: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2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955号

  夏光红、国国英、贾学琴、夏优群、国永贝:本院受理原告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930号

  徐波、张杰:本院受理潘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慈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460号

  戴海平、宁波市江北戴胜强旅游用品厂:本院受理潘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慈城法庭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慈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857号

  邬信浩、宁波市鄞州骏邦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邬信浩、宁波市鄞州骏邦服饰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585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892号

  叶仙达:本院受理原告朱学挺与被告叶仙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934号

  詹波: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詹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93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937号

  柴小挺、钟月敏: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柴小挺、钟月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9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939号

  钱国甫、鲍幸君: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峰与被告钱国甫、鲍幸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93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501号

  劳丽萍、王涤:本院已受理原告江加胜与被告劳丽萍、王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65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6521号

  舟山市红龙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乐微食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转换程序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387号

  范雷春:本院受理原告王国方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付清货款13400元,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767号

  林佳斌:本院受理原告蒋捷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本金45000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付清时止。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8时45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370号

  俞康见:本院受理原告王韩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你立即归还借款4万元,支付利息4800元(以4万元为基数,按两分计,暂时算自2016年1月16日至2016年7月5日止,之后的利息以此标准计算至本金还清时为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620号

  陆志球:本院受理原告叶琪杰诉被告陆志球、沙亚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383号

  范雷春、杜英才:本院受理原告杜建龙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举证事项。原告要求被告范雷春立即归还原告所欠借款60000元,判令被告杜英才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45分(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嵩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044号

  孙爱萍:本院已受理原告胡俊与被告孙爱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9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444号

  蒋慧良:本院已受理原告何陈键、毛昕与被告蒋慧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8日8时45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8032号

  林波、陆海丽:原告王超儿与被告林波、陆海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80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7269号

  朱红彪:原告严高宏与被告朱红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72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744号

  汪星、汪永明:原告顾静杰与被告汪星、汪永明、孙妮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7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11-15 2 2016年11月1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