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1月16日
(2016)浙0104民初6468号
卢红蓉、舒国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点3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410号
浙江鼎星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丹红: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圣奥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合议庭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3550号
王慧、何献忠: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笕桥支行诉你们及杭州好美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风险提示、外网查询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下午14: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笕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358号
杨俊辉、仇萍:本院受理原告天威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杨俊辉、仇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170号
董子溅、陈锦娇、杭州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诉被告董子溅、陈锦娇、杭州美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41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2655号
王纬群:本院受理原告卢嘉佳诉被告王纬群、项如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4民初2655号民事裁定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5)杭江民初字第1285号
刘剑:本院受理原告李伟诉被告杭州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刘剑健康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杭江民初字第12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1342号
陈碎迁、吴正员: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04民初134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230号
沈林山、徐会华:本院受理原告杭州海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593号
杭州关西电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苏州优耐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5397号
俞陈晨:本院受理原告盛美诉你方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2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6480号
绍兴市水獭制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繁博拉链制造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4民初4838号
孔雪林:本院受理原告杨志泉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236号
应君:本院受理原告高奇锋与被告李兵兵、应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12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238号
应君:本院受理原告高奇锋与被告李兵兵、应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1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1237号
应君:本院受理原告高奇锋与被告李兵兵、应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91民初12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91民初2820号
朱柏青:本院受理原告陈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7日14时30分于本院三楼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576号
于琛琛:本院已受理原告汪伟诉你、浙江力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彬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民事诉讼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举证(案件适用程序)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21日9时05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672号
东莞市昌鸿皮具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对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东莞市昌鸿皮具制品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26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2674号
深圳市杰绅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对新丽电视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诉深圳市杰绅商贸有限公司、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08民初26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