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补充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补充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协议编号:CEB-NPL-16-02,日期为2016年4月26日),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已将其对协议内约定的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双方已于2016年6月16日在浙江法制报13版面刊登公告,现对其中一户“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债权进行补充公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上述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银行联系电话:0571-87895451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85373710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16日
债权行借款人名称借款合同编号本金(元)欠息(元)担保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浙江信阳实业有限公司2015063S2020 2015063D625 2013063S1339 2014JHD1297981544.63472391.65 浙江千里马机电有限公司、浙江振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施建珍、王和源、王孙硕、浙江婺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金华信阳投资有限公司、吕斯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