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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专项监督 保障食品安全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韩淑静

  本报讯 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约谈22家大中型超市,对65家小型超市开展全面检查;由农林局牵头,对全市屠宰场开展专项检查……近日,在奉化市检察院专项监督下,奉化市特别针对肉产品安全问题,开展了一次食品安全大检查,其中6家小型超市被责令限期整改,1家超市被立案调查,1家菜牛临时屠宰点被关闭。通过检察的有力监督,在全市食品安全领域掀起大检查大整改,进一步促进了食品领域的安全。这在奉化还是第一次。

  今年来,奉化市检察院在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中加强与该市市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中心、行政问责中心的协作配合,通过联席会议、检察联络室、案件信息资源共享、联合行政执法监督等方式,让行政执法更有力。为加强日常监督,奉化市行政执法中心还开设了宁波市首家行政执法检察联络室,便于检察人员掌握行政执法案件信息资源,及时开展专项行政执法监督。

  今年上半年,奉化市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在查询相关案件信息资源中发现,某大型超市出售的肉产品安全存在问题。检察官随即对市区各大超市和屠宰场进行了全面暗访,结果发现不少超市在落实食品安全制度方面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欠缺,而一些屠宰场也存在设施简陋、卫生环境脏乱、相关检验检疫不规范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奉化市检察院先后对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并由此引发了全市领域的食品安全大检查,通过检察监督保障了食品安全。

  据了解,早在去年年底,奉化市就以“两办”名义向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下发了由奉化市检察院起草的《奉化市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暂行规定》,根据规定,奉化市检察院对因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中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群众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可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之后,奉化市检察院又联合该市政府法制办出台《关于建立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与政府法制监督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对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广大人民利益或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案件,由检察院和法制办联合进行监督检查;对行政违法行为,依托市行政执法中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由奉化市检察院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开展专项监督 保障食品安全 2016-11-17 2 2016年11月17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