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1月17日
(2016)浙0411民初3406号
祝爱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3时30分在本院巡回法庭(嘉北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582号
任逸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在本院巡回法庭(嘉北街道办事处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02民初6277号
顾云兵:本院受理原告邱菊芳诉你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3950号
何建兴:本院受理的原告于阿康与被告何建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款580500元及利息。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3413号
符卫芳、郑国清、郑国华、郑淑建: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恒兴饲料有限公司与被告符卫芳、郑国清、郑国华、郑淑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符卫芳、郑国清立即共同归还货款101975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19580元;被告郑国华、郑淑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2903号
嘉善万达滑动轴承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善县范东轴承材料厂与被告嘉善万达滑动轴承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浙0421民初2903号],原告诉请你支付货款10381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3068号
浙江瑞德昌塑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世博大酒店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瑞德昌塑业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421民初306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西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江帆:本院受理的原告李粉芳与被告江帆、虞天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被告虞天平上诉请求:1、依法撤销(2016)浙0421民初1037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全部诉请;2、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因无法通过春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3119号
金雪根: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建光与被告金雪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3119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陈建光加工费8000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3616号
徐德锋:本院受理的原告金雯婷与被告徐德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481民初361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令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金雯婷价款2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9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24民初4273号
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通元织造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宁红塔经编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宁市宇晨纺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起诉状中的诉讼请求为:一、判决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358946.77元;二、判决被告就358946.77元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原告赔偿利息损失(该损失计算期间自原告起诉之日至判决被告履行货款给付义务之日止);三、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海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425号
蔡小江、沈学芳:本院受理原告柳小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上述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456号
何超:本院受理的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与被告何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502民初4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660号
湖州成大进出口有限公司、柳宏勋、吴火成: 本院受理原告王全月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36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164号
孟国荣、朱凯文:本院受理的原告冷国松与被告孟国荣、朱凯文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868号
杜海斌、杜全吉、董艳艺:本院受理原告沈杰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民事)、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织里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333号
沈伟忠、钮国琴:本院受理原告钱晨毓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33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154号
沈伟忠、湖州吴兴恒翔针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蒋叶平、杨金发与被告沈伟忠、湖州吴兴恒翔针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告知手册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155号
沈伟忠、湖州吴兴恒翔针纺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汤利琴与被告沈伟忠、湖州吴兴恒翔针纺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司法告知手册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4037号
潘国春:本院受理原告李杰与被告潘国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40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康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286号
湖州永基机械有限公司、王良基、张永平:本院受理原告湖州鑫翔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州永基机械有限公司、王良基、张永平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手册、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埭溪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163号
陆鸣:本院受理的原告成勇与被告陆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6174号
戴玉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国良与被告戴玉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159号
沈新新:本院受理原告湖州织里金国龙无纺布厂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民事)、民事裁定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环城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