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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检察院监督落实效

  通讯员 罗秀芬

  本报讯 近日,衢州市衢江检察院收到区环保分局关于衢州市富华皮革有限公司的整改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富华公司外排口水样污染物达到制革企业的限值要求。这是衢江检察院发挥跟踪问效监督机制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持续、全面监督的又一体现。

  今年7月,衢江检察院接到网络舆情反映:位于衢江区乌溪桥村的富华公司存在夜间偷排废水废气的情况。衢江检察院民行部门经调查核实,发现情况属实,遂向区环保分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依照检察建议,区环保分局将富华公司纳入区域重点监督单位,督促其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并对其处以暂时停产的应急措施。

  因为此案存在复发性、阶段性等不稳定因素,为避免监而不查、督促无果,之后,衢江检察院民行科会同区环保分局监察大队,对富华公司进行了回访,并现场抽取了外排口的水样进行检测,同时要求企业委托相关监测机构对废气排放进行检测,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检察院监督落实效 2016-11-18 2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