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1月18日
(2016)浙0110民初12393号
帅春风:本院受理杨秋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17日9时由本院余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8601民初151号
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原飞航物流有限公司萧山分公司诉被告浙江方泰电器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8601民初1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2016)浙0122民初3242号之一
陈镇荣、周永锋、费伟光:本院受理原告丁金顺诉被告陈镇荣、周永锋、费伟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22民初3242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陈镇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丁金顺借款755000元。二、被告陈镇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丁金顺公告费650元。三、被告周永锋、费伟光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周永锋、费伟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镇荣追偿。案件受理费11350元,由被告陈镇荣、周永锋、费伟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3981号
丰世富、刘秀金:本院受理原告钱四萍、戴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3日上午9点在淳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127民初1788号
章闽:本院受理原告徐嫩常诉你、周筱斌、胡文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27民初17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筱斌、章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归还原告徐嫩常借款本金374946元、利息6866元,以及从2014年1月26日至还清之日止按本金374946元年利率18%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胡文艺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徐嫩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50元,公告费650元,合计8700元,由被告周筱斌、章闽共同负担,被告胡文艺连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淳安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民终1823号
象山欧尊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诉人宁波品尚厨具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象山欧尊家具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民终1823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撤销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15)甬鄞商初字第2075号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象山欧尊家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上诉人宁波品尚厨具有限公司36000元货款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自2016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三、驳回上诉人宁波品尚厨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一审案件受理费738元,由上诉人宁波品尚厨具有限公司负担38元,被上诉人象山欧尊家具有限公司负担700元;一审公告费650元,由被上诉人象山欧尊家具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38元,由上诉人宁波品尚厨具有限公司负担38元,被上诉人象山欧尊家具有限公司负担700元;二审公告650元,由被上诉人象山欧尊家具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浙0205民初3492号
孔国章:本院受理原告康辉与被告孔国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执法执纪廉政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程序转换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如逾期未答辩、逾期未举证或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视为你方放弃抗辩、举证和质证的权利,届时,本院将依法判决。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再3号
王仁义: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郑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再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1038号
林荣兴: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林荣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10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林荣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本金249825.95元、截至2015年10月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32011.65元及自2015年10月2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照编号为(2014)甬个银个贷字第428号的《生意人卡(生意红)申请表》及编号为134149004579的《个人信用贷款核准通知书(额度)》约定计算的利息、罚息和复利;二被告林荣兴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波分行律师费4000元。案件受理费5588元,公告费650元,以上共计6238元,由被告林荣兴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行初80号
叶元英、宁波林登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冬诉被告宁波市江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登记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行政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750号
黄圣表、夏金簪: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永联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令状式告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由本院审判员卓黎黎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徐惠芬、薛春红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定于2017年2月8日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062号
方火青: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江东现代商城金英水电材料经营部与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令状式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决定由审判员水红东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忻红娣、方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定于2017年2月24日上午8时45分在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159号
李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子博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可能适用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瑶红、胡根世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2月8日上午9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5162号
陈红: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子博典当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可能适用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张瑶红、胡根世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2月8日上午10时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4民初4740号
张建军、王前进: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释弘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与被告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普)民事裁定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本案可能适用简式裁判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决定由审判员阮佳志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张瑶红、胡根世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2月8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02953号
任君儿:本院受理原告王程与被告任君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02953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872号
雷忠彪:本院受理原告陈现华与被告雷忠彪、张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12民初4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鄞嵩商初字第147号
王厚松: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鄞州咸祥广拓砂石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甬鄞嵩商初字第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大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钱利国、曹君:本院受理原告邱福来与钱利国、曹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裁定书、转普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126号
沈兴福、沈长兴:本院已受理原告杭州甬格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212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2536号
赵志魁、陈晓维、象山鹏程工贸有限公司、宁波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志鹏: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被告赵志魁、陈晓维、象山鹏程工贸有限公司、宁波万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赵志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告赵志鹏不服本审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提交上诉答辩状通知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需提交答辩意见请于公告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答辩状正本1份、副本5份,逾期不提交视作放弃提交上诉答辩状。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李质良、王淑贤:本院受理原告郑建芬与李质良、王淑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转普裁定书、转普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3628号
陆明波、乌丽娜、陈引海、陈丽彬、陆晓明: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陆明波、乌丽娜、陈引海、陈丽彬、陈晓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36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4287号
邹云:本院受理原告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及马文迪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82民初4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庭6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9043号
诸暨市恺凯鞋业有限公司、章叶茂:本院受理原告慈溪诚联毛绒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2民初90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范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05448号
蒋海龙:原告奉化环球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一书一表、外网查询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7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为审判员左红卫、人民陪审员徐恩琴、陈国平,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5816号
王文勇、王逸:原告宁波利安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4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561号
倪鸣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东浦支行诉被告王利刚、王铭和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456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664号
刘琴琴:本院受理原告潘建东诉被告娄绍宜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66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753号
胡建华:本院受理原告姚荣海诉胡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602民初67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确定:1、被告胡建华归还原告姚荣海借款人民币1338000元,并支付2016年2月16日起至款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同时偿付所欠利息45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2、驳回原告姚荣海的其他诉讼请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38条第1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641号
王红良:本院受理原告李德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387号
平卫康:本院受理原告杨友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9时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9621号
陈意法、姚立平:本院受理原告童华锋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9时15分在袍江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766号
曹微蓉、陈捷:本院受理原告杨雪蓉与被告曹微蓉、陈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776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6721号
徐玉秋:本院受理原告谢上宇、谢筱丹与被告徐玉秋、金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67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02411号
瑞安市嘉诚建筑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为与被告瑞安市嘉诚建筑物拆除工程有限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有关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3民初0241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