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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宁波市瑞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翀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市瑞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翀于2016年11月8日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宁波市瑞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翀。宁波市瑞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宁波市瑞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翀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序号贷款人借款人主债权文书合同号本金(截止2015年6月30日,单位:元)利息(截止2015年6月30日,单位:元)担保人名称 1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域天建材商行(20104000)浙商银借字(2012)第00256号2,949,700.004,749,300.00刘宇虹、丁益民、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宏耐地板经营部、杨道树、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合家室门窗店、黄志军、宁波市鄞州春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毛国惠、宁波市鄞州新世纪日天建材商行、胡昊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宏耐地板经营部(20104000)浙商银借字(2012)第00257号2,556,400.001,306,500.00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域天建材商行、刘宇虹、丁益民、杨道树、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合家室门窗店、黄志军、宁波市鄞州春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毛国惠、宁波市鄞州新世纪日天建材商行、胡昊3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合家室门窗店(20104000)浙商银借字(2012)第00258号2,556,400.00484,400.00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域天建材商行、刘宇虹、丁益民、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宏耐地板经营部、杨道树、黄志军、宁波市鄞州春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毛国惠、宁波市鄞州新世纪日天建材商行、胡昊4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市鄞州春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20104000)浙商银借字(2012)第00259号1,966,500.00677,700.00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域天建材商行、刘宇虹、丁益民、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宏耐地板经营部、杨道树、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合家室门窗店、黄志军、毛国惠、宁波市鄞州新世纪日天建材商行、胡昊5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宁波市鄞州新世纪日天建材商行(20104000)浙商银借字(2012)第00260号1,474,500.00318,400.00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域天建材商行、刘宇虹、丁益民、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宏耐地板经营部、杨道树、宁波市鄞州新世纪合家室门窗店、黄志军、宁波市鄞州春惠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毛国惠、胡昊

  注:1.本公告清单贷款人名称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其相关分支机构。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止2015年6月3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金翀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垫付的应有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4.以上贷款本金、积欠利息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人民币”,以“万元”为单位,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相关外币以2015年6月30日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换算。

  5.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宁波市瑞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或金翀联系

  宁波市瑞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解放南路15号(4-2)室

  金翀  地址:宁波市江东区东部新城杨木碶路666号和美城广场前程国际大厦6楼

  宁波市瑞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金翀

  2016年11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宁波市瑞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金翀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11-18 2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