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制报 数字报纸


00008版:公 告

联合公告

  因发展需要,经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与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友好协商,共同决定由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吸收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为其乐清分所,根据司法部2010年3月1日颁布的《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之规定,分所名称为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

  乐清分所吸收成立前的全部资产、债权和债务,由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及全体合伙人享有和承担;吸收成立后的全部资产、债权和债务,由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享有和承担,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负责监督管理。浙江嘉瑞成(乐清)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浙江合众律师事务所

  2016年11月18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8 联合公告 2016-11-18 2 2016年11月18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