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货款能要回来么?
时间:11月17日 地点:温州鹿城法院
为了给儿子的新家装潢定制一套橱柜,杨女士在微信上联系了一位卖家,结果在付了4万元之后,对方却玩起了“失踪”。手上只有一张银行转账凭证,没有任何合同,怎么维权?这让55岁的杨女士犯了难。
杨女士说,去年4月,她找到温州的夏女士定制橱柜,因为之前有过合作,她觉得夏女士店铺做的橱柜质量很不错,于是,就只通过微信、短信沟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同年7月31日,杨女士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夏女士支付货款4万元。
谁知,付款后过了3个月,夏女士这边一直没有动静。杨女士一直催着夏女士交货或者退款,通过微信、短信交涉近一年时间都无果。
无奈之下,杨女士到鹿城法院起诉夏女士,要求她返还4万元及利息。
杨女士起诉时,手头仅有一张4万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这笔资金的性质。仅凭转账凭证,无法证明资金的用途及双方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庭审中,夏女士没有到庭参与诉讼。杨女士拿出自己的手机,给法官看这一年以来与夏女士的交涉内容。法官发现,双方的聊天记录与杨女士起诉的事实一致。
但是,如何证明杨女士手机里的交易对象夏女士,就是杨女士转账付款的收款人呢?
法官通过杨女士提供的对方微信号发现,夏女士的微信是用手机号码注册的,然后通过这个手机号码搜索到了夏女士的支付宝账号,该支付宝账号是实名认证的,而且支付宝用户名、头像和杨女士提供的户籍信息上的姓名、照片一致。
通过综合信息分析,法官确认,杨女士提供的夏女士微信号为她所有,认定杨女士已经向夏女士交付货款的事实成立。
法院最后认定,杨女士支付货款后,卖家夏女士未按约定向买家杨女士交付定制的家具,也没有返还货款,一审判决夏女士向杨女士返还4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