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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2版:新 闻

2016年互联网法律大会·电子商务法律论坛举行

法学精英聚焦“互联网+法律”

  本报记者 陈洋根 通讯员 方剑锋

  本报讯 收取一定费用后代运营网店通过虚假交易进行“炒信”“刷单”、专门替不法分子搭建“钓鱼网站”……上述行为是否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该以什么罪名来追究?

  11月19日、20日,全国法学理论和实务界精英近200人齐聚杭州,参加2016年互联网法律大会·电子商务法律论坛,就依法保障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提升惩防网络违法犯罪的及时性、准确性,加大对新型网络违法犯罪研究力度进行研讨。

  据了解,早在2013年,我国电子商务零售额就已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2016年上半年,中国网络零售市场交易规模达23141.94亿元,电子商务已成为国家经济发展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2012年,“互联网+”的概念横空出世,“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在利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和互联网平台,深度融合互联网与传统行业,创造出经济发展新形态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亟需研究的问题,比如有人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盗窃账号、木马诈骗等不法行为,危害交易安全和互联网秩序。目前,在我国网络犯罪已占犯罪总数的近1/3,而且每年还在大量增加。

  2016年互联网法律大会·电子商务法律论坛旨在形成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法律”系统,一方面优化提供法律服务方式,重塑法律产业的结构,促进法律行业发展;另一方面,充分利用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的方法,探讨新的立法,将“互联网+”纳入法治化轨道运行。

  本次论坛研讨的主题包括“互联网法学理论”“互联网法律前沿”“互联网灰黑产业研究”“互联网司法程序研究”“电子商务新型法律问题研究”及“网络生态综合治理”等。

  论坛期间,互联网法律研究中心也正式成立,本次论坛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同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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