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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 卷

中传女生遇害案庭审 嫌犯被指态度冷漠

他说:“杀人至今,你们都在我的剧本里”

李父(戴口罩者)来到法院旁听该案

  《法制晚报》 《京华时报》

  11月18日上午,北京市三中院不公开审理了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周云露遇害案。记者获悉,被告人李斯达当庭认罪,供述了其作案经过。但他随后却说“你们所有人都在我的剧本里”,表现得十分冷漠。

  庭审中,李斯达的律师为他做了罪轻辩护,并提出其具有自首情节,但公诉机关对此予以了驳斥。李斯达的父亲称儿子善良、守法、爱护小动物,“是他心中的魔鬼驱使他做了这件事”。李父表示他没有将孩子教育好,感到很愧疚。

  周父不满李家做罪轻辩护

  去年8月9日,22岁的中传女硕士研究生周云露被同学李斯达诱骗至出租屋内,并将其残忍杀害。同年8月11日凌晨,嫌疑人李斯达被警方抓获。

  11月18日,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案件由于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审理,庭审持续了约3个半小时。

  下午1时10分休庭后,周云露的父亲戴着墨镜走出法院。当记者询问李斯达是否当庭认罪,他回答说:“认罪不认罪不是他说什么就是什么!很不满,非常生气!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现在没有别的要求,就希望法院判凶手死刑!”对于赔偿一事,周父表示不方便透露。

  随后,周家的代理律师田参军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李斯达在法庭上认了罪,并供述了一些作案经过和细节,但随后却对法庭说:“你们所有人都在我的剧本里”,说这句话的时候表现得很冷漠。

  田参军透露,李斯达的父亲当庭表示同意赔偿,但具体事宜还未与周家沟通。庭上,李斯达的代理律师为他做了罪轻辩护,该律师称李斯达被警方找到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被认定为自首。但公诉机关对此予以驳斥,认为李斯达在作案后没有报警,直到警方将其抓获都没有主动与警方联系。此外,事发时被害人周云露曾拨通报警电话,但被李斯达一把抢过去,他还告诉警方一个假地址。

  记者了解到,李斯达的父亲在庭审时称,儿子善良、守法、爱护小动物,也爱护生命。自己身为老师,没有将孩子教育好,他表示很愧疚,“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天使和魔鬼,这次是他心中的魔鬼驱使他做了这件事。”

  田参军表示,周云露的父亲在听到李斯达及其父亲和代理律师的辩解后,表现得非常激动和气愤。周家认为李斯达和李家在事发后的态度很不真诚。

  嫌犯无精神疾病症状

  记者了解到,此前,李斯达辩护律师一方曾向检方申请进行精神疾病鉴定。

  此次开庭,检方就此向法庭提交了司法鉴定书。

  司法鉴定分析称,依据现有调查材料结合精神检查,李斯达存在人格缺陷,做事不计后果,崇尚暴力,缺乏正常的伦理和道德感受。2015年7月李斯达工作受挫后产生倦怠,对刺激极度渴求,萌生杀人想法,并因此编写剧本,吸引被害者,表明案发前有明确的目的和计划。

  归案后,李斯达能清楚供述犯罪事实及当时心理活动,对所施行为的性质及后果有认识,虽称后悔,但无明显悔意,对其所作所为缺乏自责和负罪感,表现与其固有人格特点(漠视道德,无视社会准则,犯错后不轻易认错)有关。

  因此,司法鉴定分析认为,李斯达在整个作案过程中意识清晰,动机现实,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和控制能力障碍。

  检方建议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公诉机关认为,李斯达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并向法庭出示了证人证言、被告人亲笔供词、鉴定意见、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定罪与量刑分别进行了充分辩论。庭审最后,被告人李斯达作了最后陈述。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浙江法制报 案 卷 00012 中传女生遇害案庭审 嫌犯被指态度冷漠 2016-11-21 2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