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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案 卷

嫌犯被取保候审却在微信上晒旅游照

被指到多地旅游遭实名举报

  《北京青年报》 张香梅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几位市民在网上发文,实名举报以传销罪取保候审的陕西恒山女子艾某在各地旅游。11月18日下午,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分局表示,该局已于6月9日依法对艾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8月3日依法将该案移送至榆阳区检察院。榆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在案情需要时,艾某本人要保持随叫随到,接受审问。

  取保候审嫌犯朋友圈晒游玩照

  近日,榆林市几位市民在网上发文称,因涉嫌传销罪被取保候审的女子艾某到各地旅游,其朋友圈晒出多张在北京、西安、珠海等地景点的照片和小视频。

  举报人李先生称,2015年8月,艾某到榆林市宣传一个项目,主要是针对现在人们面临的亚健康状态,推出一系列有机产品,包括茶、矿泉水、大米等。“当时是每人投资15000元与艾某所在的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签署合同,该公司为甲方,承诺在规定时间内保障消费客户的本金风险。”

  李先生称,由于合同上写着能保证本金风险,赚钱的话还可以参与分红,因此当地很多人都投资了这一项目。“签过合同之后,公司根据投资人介绍客户的情况,每周会发放一些钱给投资人。有的投资人没有找到客户,会自己拿钱再投资,累计下来甚至有人投了十几万元在项目上。”

  今年1月11日,多名榆林当地的投资人无法领取分红,后选择报警,榆横工业园区公安分局于5月30日以艾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对其立案侦查,并于6月9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举报人提供的截图显示,被害人所称的艾某的朋友圈自6月23日晒出在香港的照片,之后还有7月25日空中看珠海、7月26日广州游长隆水上乐园,11月7日参观北大未名生物工程等内容。

  检察院称嫌犯应保持随叫随到

  对此,11月18日下午,榆林市公安局榆横工业园区分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该局于今年5月30日对艾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立案侦查,6月8日西延铁路公安处在西安将艾某抓获并移交该局,6月9日该局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8月3日依法将该案移送至榆阳区检察院。

  榆横分局工作人员称,艾某到底有没有外出,也只是单方的说法,仅凭其在朋友圈晒出的照片无法判定其有外出行为。“按道理说,她外出应该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出去。取保候审的话应该是在指定的区域内活动,嫌犯可以在得到办理取保候审部门的准许后离开居住地。”

  榆阳区检察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艾某传销案正在办理。“取保候审一般来讲嫌犯不能离开当地,如果需要问话的话她要保持随叫随到。检察院需要进行审问时,她本人要能够到案。”

  针对有人举报艾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到全国各地旅游一事,工作人员称,取保候审就要随传随到,居住在本市,不过有些情况下也是可以到外地的。

  取保候审人外出应先得到批准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常莎介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换句话说,若被取保候审人取得了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的批准,则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另有律师称,取保候审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离开居住地的申请需要正当理由,如果是旅游一般无法得到批准。但是目前单就朋友圈的内容无法判定艾某存在旅游行为,需要结合车票和酒店入住记录等信息核实。

  常莎表示,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可没收保证金,并根据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甚至变更刑事强制措施。

  针对多人网上发文举报艾某并公开其本人照片和身份证信息的行为,有网友提出这一举动涉嫌侵犯艾某本人的肖像权。常莎表示,被害人使用该女子的照片是为了在网上发文实名举报之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构成对艾某肖像权的侵害。

  但常莎说,我国刑事诉讼采取的是无罪推定,未经人民法院审判定罪,不能说任何人是有罪的。被害人可以通过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见,但是在网络上公开该女子的信息,涉嫌侵犯了该女子的隐私权。


浙江法制报 案 卷 00012 嫌犯被取保候审却在微信上晒旅游照 2016-11-22 2 2016年11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