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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4版:平 安

法院公告

2016年11月23日

  (2016)浙0726民初3553号

  于宝珍: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启高诉朱伟林与你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3606号

  浦江奇特灵车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德清县中达彩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360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3569号

  黄丽:本院受理原告张秀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356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3785号

  马燕璇:本院受理原告汤启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378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7648号

  于祖宽:本院受理原告薛阳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7648号案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杭坪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444号

  何伟康:本院受理原告张晶晶诉被告何伟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5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106号

  林锡飞:本院受理的原告衢州市兴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支付汽车租金14000元;赔偿原告衢州市兴龙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垫付的违法驾驶罚款2450元、施救费520元及车辆维修费5100元;赔偿车辆损失费用5400元;赔偿车辆折旧费5200元;并由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立预826号

  范卫兵:本院受理的原告吴昱炜诉你与吴发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法庭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1004民初5084号

  叶建仪、王建国:本院受理原告卢斌达与被告叶建仪、王建国、周鑫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外出地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4民初5084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叶建仪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卢斌达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元,并支付自2015年9月20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1.8%计算的利息;被告王建国、周鑫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420元,由被告叶建仪、王建国、周鑫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韩梅芬、谢启凤、韩阳、韩茜:本院受理原告韩仁智与你们、韩菊芬、韩英为物权确认纠纷一案,因你们外出,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要求确认韩希庚名下银行存款760225.13元归其所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20日内。本案由审判长朱丹、代理审判员李夏瑾、人民陪审员王炳审判,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2016)浙1122民初2400号

  雷本池:本院受理原告李春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122民初24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雷本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归还原告李春锋借款本金15000元,自2016年7月11日起至款还清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付借款本金15000元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5元,由被告雷本池负担,该费用在本判决生效之日即向本院缴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缙云县人民法院

  (2016)浙72民初2365号

  海口南青集装箱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诉你司港口作业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中止经营,本院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温州金洋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起诉称:你公司拖欠其装卸费,请求判令你司立即偿付装卸费3938427.2元。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院定于2017年3月7日14时10分在本院温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届时你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宁波海事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6月15日第10版法院公告栏中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2016)浙0304民初777号,黑体字部分及内文中被告应为“江苏优美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陈建新、浙江乐银合金有限公司、浙江大华电气有限公司、胡少荣”,特此更正。


浙江法制报 平 安 00004 法院公告 2016-11-23 2 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