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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版:公 告

公 告

  申请人:赵智敏,女,公民身份号码:33010419391009102X。

  遗嘱人:陈盈洲,男,一九三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出生,生前住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苑8幢1单元202室,于二○一六年二月十二日在杭州死亡。

  陈盈洲生前于2008年11月24日在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公证书编号:(2008)浙杭钱证民字第8574号。遗嘱内容为:在陈盈洲去世后将位于杭州市下城区潮鸣苑8幢1单元202室的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产权份额归妻子赵智敏一人继承。

  现赵智敏向我处申请办理遗嘱继承公证,要求继承上述财产。因赵智敏无法联系到陈盈洲的法定继承人,也无法提供陈盈洲的法定继承人的联系方式,故现本处通过公告向陈盈洲的法定继承人或利害关系人告知上述事项。相关人员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壹个月内,对赵智敏的继承申请向本处提出异议并递交证明材料。如到期本处未收到异议,则将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出具公证书。

  本处地址:杭州市清泰街348号雪峰大厦

  联系电话:0571-87857663 

  潘公证员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

  2016年11月23日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11 公 告 2016-11-23 2 2016年11月23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