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里不一”的山寨充电宝在舟山“闯关”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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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关员清点查获的侵权充电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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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关员查获的三种不同型号的侵权充电宝 |
本报记者 王索妮
通讯员 齐妤晔 丁海南
本报讯 昨天,杭州海关对外公布了一起侵权案件,经权利人确权,该关此前在舟山货运出口渠道查获的1800个充电宝为侵权产品。目前,杭州海关已对出口方作出行政处罚。
10月25日,杭州海关隶属舟山海关关员在对一票出口至乌干达的货物进行查验时,发现集装箱后部有一个包装得与众不同的纸箱,里面装满了充电宝。报关单上申报的明明是挂锁、墙画,怎么会有充电宝呢?查验人员仔细辨别发现,这些充电宝的外包装上印有红白相间的标牌,与充电宝机身上印制的知名商标品牌完全不符。
“这些充电宝不但没有申报,而且外包装和实物上的商标标识不一致,做工粗糙,很可能涉嫌侵权。”舟山海关监控查验三科关员苏彬说。在对整个集装箱进行进一步查验后,关员又从集装箱的后部及底部发现了13个问题纸箱,里面均装满了这类“表里不一”的充电宝,后经证实均为侵权商品。经清点,这批侵权充电宝共计1800个。
“这次查获的侵权充电宝,质量低劣,在使用过程中很可能发生短路、过热等问题,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舟山海关法规室副主任陈明辉告诉记者,为防止山寨充电宝流向市场,经权利人确权,海关依法对此案开展立案调查,并正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没涉案货物,并对出口方予以罚款。
据统计,今年以来,舟山海关已立案调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32起,查扣侵权货物117万余件,其中,五金电器、电子产品高达72.26万余件,占比61.76%,涉及“PHILIPS”“HONDA”等品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