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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4版: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与金华市淋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与金华市淋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金华市淋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金华市淋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金华市淋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

  金华市淋泉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24日

  债权转让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借款人本金利息(截至2015年10月20日)借款合同编号担保合同编号担保人名称浙江金紫薇工贸有限公司9,500,000369,462.85YW2014-4029A YW2014-4029B《最高额抵押合同》YW2014-4029A 《最高额保证合同》YW2014-4029 《最高额保证合同》YW2014-4029B 《最高额保证合同》YW2014-4029B永康市凡邦厨具有限公司、金华业钦门业有限公司、浙江昌源科技有限公司、叶飞、高春燕、应国斌、程韶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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