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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庭 审

高速路上摔破酒瓶,不忍浪费的他喝了起来……

时间:11月22日 地点:松阳法院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是所有人都应该遵守的原则。可是,曾某却因为在高速路上修车时不小心打破酒瓶,不忍浪费,拿起来直接喝了,没想到被查了个正着。

  曾某今年43岁,温州苍南人。今年1月8日下午,曾某因业务需要,从温州开车到丽水遂昌办事。据曾某说,办完事后,他受朋友邀请一起吃晚饭,席间有人敬酒,却之不恭的他只好喝了两杯米酒。晚上9点多,酒宴散场,自我感觉良好的曾某抱着侥幸心理,开着车从遂昌上高速,准备返回温州。

  当车子开到S33龙丽温高速丽水方向松阳路段时,左前轮突然爆胎。无奈的曾某只好靠边停车,准备打开工具箱自己修好后再上路。没想到,他急着拿工具,不小心将车上的一箱葡萄酒打翻在地,整箱酒瓶全都碎了,停车的地方顿时酒香四溢。

  因为酒瓶没碎彻底,看到有些瓶子里还残留着葡萄酒,曾某有些心疼了。想着不喝也是浪费,他干脆捡起酒瓶喝了起来。喝完后,他拿出修车工具,准备更换轮胎。

  就在曾某一门心思修车的时候,高速公路松阳管理处的两名巡查人员因接到监控指挥通知,驾车赶到曾某停车的地方查看。了解事情经过后,巡查人员对曾某在高速修车的行为予以制止,要求曾某遵守高速公路管理法规,由施救车辆将受损车拖到安全区域后再进行维修。

  现场浓烈的酒气也引起了巡查人员的怀疑,他们赶紧将情况通知高速交警。当巡查人员将曾某的车拖到高速出口时,接警赶过来的高速交警当场对曾某进行了酒驾测试,结果显示曾某血液的酒精含量达到了84mg/100ml。高速交警随即扣押曾某的车辆,并对曾某采取强制措施。后经检验,曾某血液的酒精含量达到202mg/100ml,属醉酒驾驶。

  经法院审理,曾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受此刑罚的曾某在法庭上再三表示,自己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酒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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