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1月25日
(2016)浙0283民初5048号
郭朝旭、应伟丽:原告袁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的(2016)浙0283民初5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3民初2899号
孙忠女:宁波奉化华祥家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83民初2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支付原告宁波奉化华祥家私有限公司公司货款13 000元,并以13 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支付自2016年2月7日起至款清日止的逾期付款损失;案件受理费125元,公告费650元,合计775元,由你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奉化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621号
赵海江、陈惠君:本院受理原告孟利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621号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502号
绍兴古城名优特产展销中心有限公司: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被告陈华标、金爱芬、绍兴市越城区枫丹白露商务宾馆及你单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50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545号
诸尧水、方珠凤、潘根木、黄根女: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袁洪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54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5637号
秦德坤:原告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563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467号
绍兴市大光明玻璃有限公司、翁小平、叶天纯、钱水富:原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越州支行诉被告浙江车灯有限公司、绍兴新华印刷有限责任公司、绍兴市华美三立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4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7112号
虞海春、潘和平:本院受理原告陈久东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302民初711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东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东郊法庭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4671号
陈道春、魏瑞忠:本院受理原告林青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答辩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1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东郊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3070号
孙美兰、姜祖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安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及被告姜珊珊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3民初30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状元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6)浙0304民初4644号
温州市林中鸟服饰有限公司、温州诺唯斯皮具拉链有限公司、温州爱尔达制衣有限公司、周爱远、林明安、吴蓉花、陈玉钦: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市林中鸟服饰有限公司、温州诺唯斯皮具拉链有限公司、温州爱尔达制衣有限公司、周爱远、林明安、吴蓉花、陈玉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327号
李孝箫、杨晓明、李中放、李孝岳、陈如滚、苍南县新达包装有限公司、福建鑫邦航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李孝箫、杨晓明、李中放、李孝岳、陈如滚、苍南县新达包装有限公司、福建鑫邦航空旅游用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43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破21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沾化纬濠皮革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2016)浙0304破申3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创翔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1月18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创翔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创翔鞋业有限公司股东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戴智晓、林达,联系号码:15158587322、18058368887,地址:温州市机场大道5062号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创翔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6年12月26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创翔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创翔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12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179号
温州市瓯海仙岩强力拉钢厂: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中心支公司与被告温州市瓯海仙岩强力拉钢厂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17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478号
金力伟: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鹏力鞋业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4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9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2549号
倪建国:本院受理原告王晓军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04民初25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破22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钱云微的申请,于2016年11月14日作出(2016)浙0304破申1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格诺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1月23日指定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温州格诺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格诺鞋业有限公司股东阮荣贤、阮新杰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温州东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陈静、王雪雪,联系号码:13566298822、0577-88637010。地址:温州市马鞍池东路马鞍池大厦3楼)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格诺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6年12月2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格诺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格诺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上午10时0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破23号
本院根据申请人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塍支行的申请,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2016)浙0304破申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云瑞散热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1月23日指定温州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温州云瑞散热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温州云瑞散热器有限公司股东林洋、项特应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管理人温州瓯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刘丰、高从扬,联系号码:13566291411、18815156987。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海螺大楼南205)移交公司财产、印章、账簿、文书等资料。温州云瑞散热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6年12月29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温州云瑞散热器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云瑞散热器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下午14时20分在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5)温瓯商破字第21-2号
本院根据倪丽芹的申请于2015年11月3日立案受理浙江一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2016年8月1日,本院依法裁定宣告浙江一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2016年9月12日,本院裁定认可浙江一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现因浙江一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分配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本院于2016年10月25日裁定终结浙江一天服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5542号
王梦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与被告王梦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 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55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柳市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9271号
李锋英、南为国: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支行诉被告李锋英、黄笑芬、南为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27日9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0088号
林荣木、叶金宾、林少伟、林荣: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被告林荣木、叶金宾、林少伟、林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27日10时30分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10095号
林文荣、王乐燕、林余敏: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白象支行诉被告林文荣、王乐燕、林强、林余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27日10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5238号
刘晓东、陈小燕、叶东: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市支行诉被告刘晓东、陈小燕、叶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财产保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7年2月27日14时在乐清市人民法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乐清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