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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浙0726民初4815号

  张如根、张瑶星:本院受理原告芮光锋诉被告张如根、张瑶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481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444号

  何伟康:本院受理原告张晶晶诉被告何伟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726民初544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浦东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201号

  邹国宗:本院受理原告任翠明与被告李天保、邹国宗合同协议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8201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由周峰松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盛婉丽、人民陪审员黄颖松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2月22日上午8:50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8221号

  徐锃光、谢琴琴:本院受理原告张华强与被告徐锃光、谢琴琴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由审判员楼竟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童美环、人民陪审员朱君欢组成合议庭,定于2017年2月27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12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5248号

  周瑞林、潘忠诚:本院受理原告杨笑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52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浙江开泰纸业有限公司、李非宇、王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浙江开泰纸业有限公司归还借款1769913.3元及相应利息,李非宇、王芸在最高额1500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你们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789号

  侯峰:本院受理原告邵海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浙0802民初478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与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风险提示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你归还借款196000元及相应利息,赔偿律师费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468号

  郑利宏:本院受理原告毛建军诉你与毛晓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34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1742号

  周建军:本院受理原告余海燕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17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801号

  郑鑫、徐晓晔:本院受理原告朱小庆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8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305号

  殷波:本院受理原告王伟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330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立预811号

  余林花:本院受理的原告翁云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立预762号

  胡林峰:本院受理的原告王雪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立预5137号

  钱勇:本院受理的原告浙江衢州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花园人民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3277号

  卞玉玺:本院受理原告商艾娜诉你和商翼遗嘱继承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32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确认位于衢州市南湖碧苑5幢3单元701室房产、巨化滨江一村33号106室房产归原告商艾娜个人所有。案件受理费80元,公告费650元,由被告商翼、卞玉玺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缴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250号

  徐建:本院受理原告来伟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52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天台港湾大酒店有限公司、陈旭雨:原告天台县乐乐食品超市与你们(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供证据材料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6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天台县人民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滨江街道黎明东路78-3号周建东:本院受理原告应新平与你为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338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仙居县人民法院

  包莉莉:本院受理原告应朝虎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27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81民初10514号

  蔡朝辉:本院受理原告应建辉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81民初10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岭市人民法院

  (2016)浙72民初2512号

  陈钦龙:本院受理原告象山县浦港船厂诉你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15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宁波海事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11月24日第13版法院公告栏中,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原告嵊州市京昊塑料五金制品厂诉被告宁波市鄞州仁上照明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浙0212民初0155号”应为“(2016)浙0212民初10155号”,特此更正。

  本报2016年11月24日第6版和第11版中缝刊登的,浦江县人民法院(2016)浙0726民初7757号,黑体字部分被公告人“张茜茜”应为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11-25 2 2016年11月25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