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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1版:一版要闻

环保部门刚走 违法企业复工

瓯海检察“回头看”监督有力度 6家涉污染企业被处理

  本报记者 许梅 通讯员 瓯文

  本报讯 对环保部门的执法查处,违法企业却当成一阵风,即便被责令停产,“风头”一过又死灰复燃重新开工。不过,在温州瓯海,这样做却行不通了,因为除了环保执法人员,还有检察机关盯着。11月25日,温州市瓯海区环保局向瓯海区检察院送达关于检察建议书的回复函,表示对检察建议提出的6家环境违法对象,均已依法处理。

  近年来,瓯海区发生了多起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瓯海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一些曾因环境违法被行政处罚的涉案对象存在反复违法现象,甚至个别对象被责令停止生产后,又擅自生产经营。

  为此,今年9-10月,瓯海区检察院民行科针对停止生产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案件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察监督,从该区环保局2015年作出的责令停止生产行政处罚的环境违法对象中抽取10家进行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10家处罚对象中,有6家企业(作坊)的原址处仍存在生产经营现象。

  针对这种死灰复燃的情况,今年11月初,瓯海区检察院向区环保局发出了检察建议,建议该局调查核实,查明情况,依法处理;其次要加强内部执法监察,对相关执法人员是否存在执法不当等问题,认真开展自查,严肃追究责任;另外,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工作衔接,对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对象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并加强日常巡查力度,防止处罚对象出现反弹。

  这份检察建议书引起区环保局的高度重视,该局立即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对检察建议书进行通报,并责成局有关部门和基层站所,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迅速开展调查。

  截至目前,瓯海区环保局已对擅自恢复生产和新开办的4家违法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对另外2家通过“四无”整治进行了取缔。该局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举一反三,对已结案的案件进行回头看,做到早发现、早引导、早制止,及时遏止环境违法行为的发生。


浙江法制报 一版要闻 00001 瓯海检察“回头看”监督有力度 6家涉污染企业被处理 2016-11-28 2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