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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3版:世 相

40万元从法官手里买回“驰名商标”?

法官假的,判决书假的,从头到尾全假的!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陈肖滢

  本报讯 有熟悉的法官,不用开庭就能获得“驰名商标”认定的判决书?丽水某公司花40万元从“法官”手里购买了一份“法律文书”。结果,法官是骗子假扮的,判决书也是伪造的,所有的一切都是假的。近日,丽水莲都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2010年,汪某和郑某以杭州某品牌策划有限公司的名义,以代办“中国驰名商标”司法认定为由开始行骗。2010年七八月份,尽管明知不可能获得真实的驰名商标认定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书,汪某、郑某还是与丽水某公司口头约定,承诺将丽水某公司的商标通过司法程序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听说花点钱就能获得驰名商标的认定,一些企业也是求之不得。之后,郑某便将拿到手的企业资料交给冯某,由冯某作为中间人,通过王某再交给辛某,并由辛某等人伪造丽水某公司的注册商标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判决生效证明书。

  “‘驰名商标’每个地域的标准不一样,在黑龙江哈尔滨那边比较容易做!”郑某等人谎称自己有能力通过熟悉的“法官”,不需要开庭就能拿到盖有法院印章的判决书,以此来骗取企业的信任。

  2010年12月28日,他们将丽水某公司的企业代表带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大门口,并让其去指定的地点找“法官”。企业代表进入哈尔滨中院后,从一名 “法官”处获得伪造的哈尔滨中院民事判决书及相应的判决生效证明书,并以40万元的价格买了下来。

  “民事判决书和判决生效证明都是伪造的,在法院没有备案,案号都是我们随便写的。法官是假的、工作证是假的,法院公章也是假的,从头到尾都是假的。”被抓后,辛某承认因为这个骗局利润高,没什么成本,赚钱方便,所以就欺骗客户入套。

  非法所得的40万元中,汪某从中获利17.3万元,郑某从中获利5.7万元,王某、辛某、冯某等人从中共同获利17万元。

  丽水莲都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判处辛某、王某、汪某等5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7年4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万元至10万元不等。


浙江法制报 世 相 00003 40万元从法官手里买回“驰名商标”? 2016-11-28 2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