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调解室介入 小夫妻理性分手
通讯员 裘一超
本报讯 绍兴一对小夫妻信任没了、感情没了,为了离婚吵翻了天。近日,这起婚姻纠纷在绍兴越城法院家事调解室的努力下,终于顺利化解,这对夫妻理性分手。
小许和小韩于2013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于2013年10月登记结婚,因小许没有住房,便到小韩家做了上门女婿。2014年2月,小许找到一份快递工作后,将工资卡上交岳母保管。2014年10月,小韩生下一女,可小夫妻随后却常常因生活琐事闹不愉快。
久而久之,小许感觉生活压抑,便鼓起勇气求助电视栏目《钱塘老娘舅》,想要离婚,但未能如愿。之后,小许将工资卡挂失补办后自已支配,并离开小韩家在外租房住。2015年11月,小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当时法院希望双方加强沟通交流、换位思考,慎重处理婚姻问题,积极促进夫妻关系改善,因此没有判离。
之后,小许和小韩双方关系并没改善,矛盾越积越深。小韩怀疑小许悄悄回来偷拿东西,而小许说小韩冤枉他,双方已经没有信任可言。小韩于是再次起诉至法院,坚决要求离婚,且要求婚生女儿由她抚养并独自承担抚养费,小许不得与女儿联系、不得看望女儿,更不得打扰小韩一家人的生活。小韩还提出,那期老娘舅电视节目的播出,对自己以及韩母造成重大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要求小许一次性赔偿10万元。
越城区法院受理案件后,该院家事调解室介入处理,特邀越城法院“老娘舅”家事调解员陈美珍主持调解。陈美珍耐心听取双方的诉说,细心分析双方的矛盾症结,背靠背热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慢慢回归理性。
最后,小韩和小许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小韩抚养教育,小许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600元直至其成人自立时;小许享有探视权,每月探视女儿4次;另小许一次性支付小韩4000元,从此以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权与债务也各自享有与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