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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09版:公 告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爱燕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爱燕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1ZXCZ2016011,日期为2016年11月23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19421800.00元债权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陈爱燕。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爱燕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陈爱燕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陈爱燕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 85273700,85273718

  陈爱燕联系电话:1375889911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陈爱燕

  2016年11月28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11月2日)担保人抵押物情况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建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YQ2012120163 

  温YQ2013120062 

  温YQ2013120063

19,421,800.00相应利息(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浙江兴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周建华、苏珠芬温州市乐成镇旭阳路上海花园桂花苑-36幢【乐政国用(2010)第1-254号,乐房权证乐成镇字第51449号】,土地面积516.93平方米,房屋面积361.8平方米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1月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陈爱燕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编号:01ZXCZ2016012,日期为2016年11月23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本金15920000.00元债权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电话:0571- 85273700,85273718

  安吉九贝联系电话:13205711111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6年11月28日

  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债务人名称债务情况(截至2016年11月2日)担保人抵押物情况借款合同编号本金欠息1温州中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温OH201286051 

  温OH201286048

15920000.00相应利息(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温州中厦房地产有限公司、林连贞、倪明连、陈中华、叶鹭榕、夏爱玲、赵德法、潘三豹、叶凤瑛1.温州市锦绣路锦城商务楼1401室写字楼【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592581号】,面积750.5平方米;2.上海市新金桥路18号2701、2609、2608室房产【沪房地浦字(2010)第016259,016254和016417号】,面积分别为131.2平方米、109.35平方米和112.84平方米。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6年11月2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安吉九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债务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陈爱燕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2016-11-28 2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