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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仙居县人民法院

  童美金、张国伟、陈利娟:本院受理原告王翀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4161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8日09时15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沈连火、张美华:本院受理原告应元灿与你们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4215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7日09时0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童美金、陈利娟、张国伟: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仙居支行与你们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6)浙1024民初4220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8日09时0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一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03民初4185号

  章处兵:本院受理原告李向义为与被告章处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外出去向不明,诉讼文书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1003民初418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限你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李向义借款120000元,并支付给原告自2014年7月2日起至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并由你负担案件受理费2988元,公告费400元,合计3388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更正:本报2016年11月10日第11版法院公告栏中,义乌市人民法院原告盛泾州与被告北京尤斯隆贸易有限公司、第三人黄媛丽、傅斌案外

  (2016)浙0784民初7876号

  傅天云、邵月桃:本院受理原告卢关保与被告傅天云、邵月桃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84民初787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84民初7332号

  沈永贵、沈家康:本院受理原告徐飞跃、王菊珍与被告沈永贵、沈家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和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诉讼风险提示、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审理时间为2017年3月6日08时4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5号审判庭(东门3楼),审判人员为徐高建、陈飞和、陈月园。逾期不来应诉,本院将依法判决。

  永康市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2841号

  唐光珍、傅方平、张雪红:本院受理原告浦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唐光珍、傅方平、张雪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2841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3162号

  朱海清:本院受理原告项献娥诉被告朱海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3162号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416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3297号

  朱晹晔、潘雄敏:本院对原告杨宝叶、楼冬仙诉被告朱晹晔、潘雄敏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32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限被告潘雄敏、朱晹晔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杨宝叶、楼冬仙代偿款1589680元,并按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6年5月9日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726民初04742号

  琚林峰、王海燕:本院对原告黄银华诉被告琚林峰、王海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726民初047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由被告王海燕、琚林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黄银华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及利息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08办公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浦江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514号

  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祖祥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解除原、被告于2013年11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房屋租金22000元及违约金3224.1元,共计25224.1元;要求被告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并由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5516号

  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孙晓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原告诉请,要求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12月4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房屋租金20000元及违约金1692元,共计21692元(违约金以20000元为基数,按照日利率万分之三的标准,从2015年12月5日暂计至2016年10月8日,此后据实计算至被告清偿全部租金之日止);要求被告将房屋恢复原状,并返还给原告;并由你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165号

  衢州源宏商贸有限公司、衢州市沈飞东风汽车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龚国华、姜霞飞、崔可翔、周美华、方堃、郑蕾:本院受理的衢州市丰通贸易有限公司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南区支行及你们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216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019号

  梁童、谷乔、周勇军:本院受理原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惠多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4019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018号

  吴柯、王忠藩、周勇军:本院受理原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惠多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401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4017号

  吴飞、周勇军:本院受理原告衢州绿色产业集聚区惠多利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802民初401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法院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842号

  王璐、王万根、周晓贞、浙江大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8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璐、王万根、周晓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归还原告融资本金74180.7元及利息。二、被告大腾公司对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三、原告对被告王璐所有的浙H5058A号车辆享有抵押权,有权就该财产经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款项对判决第一项债权优先受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

  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02民初2737号

  王万根、王钱根、王小均、王萍花、周晓贞、王璐、张慧平、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云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802民初2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王万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10000元。二、被告王钱根、王小均、王萍花、周晓贞、王璐、张慧平、衢州市南孔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825民初2088号

  郑巧鸿:本院受理原告范向军诉被告郑巧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2月15日上午11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6)浙0825民初2899号

  江山市润成包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金龙纸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你公司支付货款125208.8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湖镇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龙游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4122号

  王真荣:本院受理原告俞燕诉你(2016)浙1024民初4122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3日8时30分在本院原南峰法庭1号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仙居县人民法院 

  (2016)浙1024民初2174号

  陈新星:本院受理原告郑江伟与你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1024民初21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


浙江法制报 中缝 00013 法院公告 2016-11-28 2 2016年11月28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