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2016年11月29日
(2016)浙0212民初03887号
骆陈华:本院已受理原告周峰与被告骆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038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5)甬仑商初字第1251号
胡蔚:本院受理原告何勇潮与被告陈全红、第三人胡蔚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提起上诉,因你对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2民初7259号
宁波保税区富名贸易有限公司、邹伟军、岑士强、慈溪市银诚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瑞龙饮水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82民初725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慈溪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5751号
宁波金沪进出口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余姚立诚工具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575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969号
绍兴市强德贸易有限公司、绍兴盛夏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王亲真、宋海琴、夏秋良: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96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167号
绍兴市力汇针织厂、绍兴豪拓针织袜业有限公司、沈立伟、沈剑平、谢亚娟: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府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167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175号
绍兴市益欣进出口有限公司、绍兴飞腾机械有限公司、吕荣林、严琴伟、吕凤仙、陈龙虎: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府山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17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6780号
绍兴兴惠纺织有限公司:原告浙江绍兴恒信农村合作银行镜湖支行诉你公司、绍兴柯桥恒美花式丝有限公司、浙江恒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绍兴县恒美染整有限公司、绍兴县轻纺科技中心有限公司、王源祥、董向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6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048号
浙江辰烨机械有限公司:原告绍兴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048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应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2975号
钱国兴、李定娟、绍兴市越城区灰太狼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绍兴市佳宁服饰辅料有限公司、周建明、金宇、李刚、朱慧颖、钱权、王婧心: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29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4民初6953号
黄鉴清、陈兰兰:本院受理原告莫清林诉被告黄鉴清、陈兰兰、黄治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章镇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83民初7226号
陈成云:本院受理原告楼雁尔与被告孙杨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将你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你外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委托关系于2015年9月15日正式解除;二、判令被告返还你与原告签订的两份借据原件;三、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其向你催收的相关款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三十日内。本案由代理审判员全周爽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周黎明、刘孝灵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6日上午09时00分在嵊州市人民法院甘霖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嵊州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民初756号
陈瑞钢、陈成坤、陈苗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诉陈瑞钢、陈成坤、陈苗微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1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3782号
温州正越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吴光喜、周凤凰、吴传进、周兴元、温志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鹿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8日9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3913号
温州市鹤羽鞋业有限公司、温州市远宏鞋楦有限公司、池鹤舞、叶林华、池立、曹思思: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7日9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4022号
潘国强、姜小英、林靖:本院受理原告潘旭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6日9时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4101号
全嘉林、唐辰:本院受理原告马天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6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3977号
吴天旭、麻聪赛: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商贸城好天使纺织品店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7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4354号
吴文龙:本院受理原告孙征西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8日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2民初11381号
温州诚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安帝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温州大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浙南管桩有限公司、温州市大盛建材有限公司、朱应磊、刘萍: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与被告温州诚石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安帝力消防电子有限公司、温州大牛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浙江星奥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武汉浙南管桩有限公司、温州市大盛建材有限公司、朱应磊、刘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直接送达及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东郊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3民初5238号
叶拥军、王艳: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联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和本院(2016)浙0303民初523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17年3月7日上午9: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2016)浙0304民初4614号
黄维琴、谢火东、谢贵连、付水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宏印包装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维琴、谢火东、谢贵连、付水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诚信诉讼告知书、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樊春雷:本院受理原告鲍承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关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起诉要求:一、判令被告樊春雷偿还原告欠款48000元整及利息(月利息2%,从2016年5月14日起计算至本案判决履行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由审判员王晓斐担任审判长,与助理审判员季暄燃、人民陪审员肖丽君三人组成合议庭,并定于2017年2月23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鳌江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平阳县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3869号
温州市神州节日灯有限公司、吴升赋、吴正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38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3870号
温州市神州节日灯有限公司、吴正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3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2民初4809号
朱国强、林双丹: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诉你们与温州中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382民初4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乐清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1破13号
本院根据瑞安市卡而丹针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浙江华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1月15日指定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为华明公司管理人。
因华明公司已经歇业,且法定代表人朱志远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破产清算受理裁定书和债务人义务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华明公司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或管理人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未提交的,华明公司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清算义务人依法对浙江华明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华明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7年1月1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温州府东路宏国大厦4楼;联系人:陈云;联系号码:13676746861;联系人:周文峰;联系号码:13587888596]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明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华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6)浙0381破13号之一
本院根据瑞安市卡而丹针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16年11月14日裁定受理浙江华明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明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6年11月15日指定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为华明公司管理人。你(或你单位)应于2017年1月16日前,向管理人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温州府东路宏国大厦4楼;联系人:陈云;联系号码:13676746861;联系人:周文峰;联系号码:13587888596]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华明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7年1月19日上午8时40分在瑞安市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华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11民初3857号
陈宏伟:本院受理原告周红伟诉被告陈宏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责任通知书、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及传票。自本公告发出次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2016)浙0421民初3326号
金连根、吉友哥:原告苏志强与被告金连根、吉友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及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金连根立即归还借款20000元及利息暂计10626.67元(应按月息2分从借款日起计算至借款实际清偿日止);2、被告金连根支付原告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1000元;3、被告吉友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嘉善县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6629号
穆冲(公民身份号码370923197512271912):原告董永明与被告穆冲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原告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装修款9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5699号
吴军、安美红:本院受理原告廖建勇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你们给付价款120000元及利息14665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5975号
郑文忠: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你给付货款144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481民初5981号
王冠华:本院受理原告黄建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你给付货款145000元及利息。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安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宁市人民法院
郭献国、郭亚运(均住温岭市石塘镇海滨村前街66号):本院受理原告郁芬兰诉被告郭献国、郭亚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责任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裁定书、合议庭组成名单、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原告诉请要求被告郭献国归还借款500000元、支付利息200000元;被告郭亚运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章楚熊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裘竹君、人民陪审员邬伟良组成合议庭,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点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二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海宁市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100号
吴新民、邬红美、湖州驼山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陶新根与被告示吴新民、邬红美、湖州驼山坞矿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51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康山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3825号
浙江蓝鸽实业有限公司、姚会木、姚明丰: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汇德木业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502民初382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织里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2016)浙0502民初5533号
陈夏明:本院受理的原告韩秀芳诉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直接或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环城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