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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模式”向纵深推进

我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地方标准通过审评

  通讯员 俞栋 本报记者 丁田醒

  本报讯 在12月4日第三个国家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我国首个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地方标准《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规范》于近日在湖州市安吉县通过专家审评,未来将由安吉县质监局批准发布后正式实施。该《规范》由安吉县司法局起草,旨在将民主法治村创建的经验、成果进行标准转化和推广,探索民主法治村创建的“湖州模式”。

  湖州市是“近代法学之父”、依法治国理念的首倡者、中国法制现代化奠基人沈家本的故里,也是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重要思想诞生地、美丽乡村发源地和全国首个地级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今年以来,湖州市司法局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为契机,以全面提升民主法治村创建水平为着力点,在全国率先探索制定民主法治村创建的地方标准,该项工作也被写入了《湖州市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创建工作基础扎实、成效显著、县级民主法治村已经实现全覆盖的安吉县,最终被确定为地方标准起草制定的试点单位。

  为此,安吉县司法局与中国计量大学通力合作,抽调精干力量,就创建工作地方标准的制定开展深入调研。历时半年多,最终完成这一地方标准的起草工作。

  《规范》内容涉及村组织、制度是否健全,村两委班子、村民民主法治意识是否建立,依法自治、民主管理是否规范,法治宣传活动是否开展及成效,法治文化阵地是否建立及其作用发挥,法律服务保障是否到位,村庄整体和谐发展等情况。指标共分民主法治建设基本要求、民主建设、法治建设和社会法治四大类,并细分为17项二级指标。

  湖州市司法局有关人士表示,《规范》的制定是湖州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向纵深推进的一个缩影,对全市面上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将起到重要指导作用。通过标准引领,民主法治村创建将做到有标可依、有据可考,法治文化阵地和公共法律服务业可以实现有章可循,民主法治村创建成果将得以有效巩固和持续发展。下一步,市司法局将在认真总结推广安吉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提高,制定发布创建“湖州标准”,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有方向,考评有标准,管理有办法。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3 “湖州模式”向纵深推进 2016-12-01 2 2016年12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