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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凿壁偷光 他凿壁偷ATM机里的钱

触发警报没偷成 但盗窃罪免不了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鹿轩

  本报讯 花4000余元租下店面,在墙上砸出一个人大小的墙洞,黄某的目的就是为了进入隔壁的银行ATM机房加钞室偷钱,结果触发报警器落荒而逃。昨天,温州鹿城法院审理了这么一起盗窃案,公诉机关指控,涉案银行ATM机房内存放5台ATM机,现金共计188.14万元,被告人黄某涉嫌盗窃罪。

  黄某是贵州小伙,今年33岁。根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初,黄某租下了温州市区鞋都某厂房一楼的空置店面,并缴纳了4000余元押金。

  但黄某看中的并不是这家店面,而是旁边的某银行ATM机房。随后的一天凌晨,黄某准备了气割枪、电动手枪钻、扳手、扁头铁管、煤气罐与氧气瓶等工具,通过在店面与银行ATM机房相连的墙壁上打洞的方式,进入店面隔壁的ATM机房的加钞室。不过,黄某剪断加钞室的一根监控连接线后,走进加钞箱正面时,触动了警报器。听到报警器响起,黄某迅速逃离。

  第二天,银行人员加钞时发现了墙洞,向公安机关报警。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盗窃罪名,黄某当庭表示有异议。黄某说,自己租店面是为了开五金店,砸墙洞是为了拓展店面,做储物柜使用。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监控录像等证据。涉案的店面及ATM机加钞室正面朝向马路,黄某承租的店面在银行的左侧。

  根据在案证据,黄某砸的墙洞够一人出入,黄某进入ATM机加钞室后,剪断监控的线路,出现火花并没有马上离开,而是试图往ATM机方向走,报警器响起之后才逃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并且黄某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判处他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


浙江法制报 新闻 00004 古人凿壁偷光 他凿壁偷ATM机里的钱 2016-12-01 2 2016年12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