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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2版:公告

公 告

  杭州聚智才堂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本局于2016年11月28日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上人社监罚决字[2016]11号)。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如下:

  你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侯永军等39名员工工资合计328627.32元。本局已于2016年6月8日依法向你单位下达了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上人社监令字[2016]130号)责令你单位于2016年6月18日前支付工资,但你单位未按照改正指令书内容要求履行。该行为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并参照《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办法》(杭人社发[2014]185号)“涉及劳动者权益11人以上的或者涉及国家利益的;按照高于11000元且20000元以下标准罚款”的标准,本局拟对你单位给予罚款壹万玖仟元整(¥19000)的行政处罚。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特此公告送达。此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当自本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中国建设银行杭州市所属网点缴纳罚款。你单位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使其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未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局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2、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联系人: 郑士奇  联系电话:87816941 地址:缸儿巷15号

  执法人员(执法证号):郑士奇(01012915060003)、刘开宏(01012914010013)

  杭州市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1日


浙江法制报 公告 00012 公 告 2016-12-01 2 2016年12月01日 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