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财产分配公告
(2016)温星宝管字第31号
温州星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
《温州星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于2016年11月18日经第2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16年11月24日经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2016)浙0381民破字第2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由本管理人执行。
温州星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共实施2次分配,本次分配为第1次分配,确定于2016年12月2日实施。本次破产财产以货币方式进行分配,由管理人根据各债权人提供的银行账号,实施转账支付。本次分配总额为人民币27,144,243.00元,其中:
1、有担保物的债权应清偿金额为52,679,700.00元,分配金额为17,544,722.00元,清偿比例为33.304521%;
2、优先债权应清偿金额为1,866,752.36元,分配金额为1,866,752.36元,清偿比例为100%;
3、普通债权应清偿金额为35,494,039.97元,分配金额为7,732,768.64元,清偿比例为21.7861045%。
特此公告。温州星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