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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1143家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通讯员 徐静

  本报讯 日前,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公布称,自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该县因未按时发布年报等原因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的企业有1143家。

  实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以后,办企业的门槛越来越低,市场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宽进”情况下如何“严管”是新形势下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以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依托,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加大企业失信成本,促进企业诚信守法。

  县市场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辖区内企业的即时信息公示、出资信息公示和年报公示情况等进行不定向和定向抽查。从去年开始,共抽查全县809家企业,27家企业因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违反了相关规定而被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抄送至县府办、法制办、财税局、国土局、招投标中心、人民银行象山支行等有关单位。

  据介绍,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等,形成失信企业“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约束机制。目前,该县因在招投标活动、银行贷款项目审批中受限等原因而要求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有155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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