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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2016年12月5日

  (2016)浙0108民初4894号

  上海俞雨寄递有限公司、马清、刘壮志: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俞雨寄递有限公司、马清、刘壮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5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72号

  杭州辛德时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克桀文化策划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辛德时装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44号

  张伟忠:本院受理原告李佳恒诉被告张伟忠、王雅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29号

  浙江鼎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晓梅诉被告浙江鼎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中策电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71号

  张伟忠:本院受理原告姚惠忠诉被告张伟忠、王雅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4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35号

  王建明、胡敏霞:本院受理原告华飞诉被告王建明、胡敏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4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733号

  杭州和妍服饰有限公司、刘梅、姚大勇:本院受理原告杨军诉被告杭州和妍服饰有限公司、刘梅、姚大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10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883号

  来行博、来初明:本院受理原告洪国勇诉被告来行博、来初明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116号

  苏州龙跃锂动车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一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苏州龙跃锂动车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350号

  周跃:本院受理原告高磊诉被告周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01号

  江辉兵: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雅瑞光学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江辉兵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5时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497号

  杭州惠一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潘海克、杭州慧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丁芳诉被告杭州惠一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潘海克、杭州慧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4时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825号

  浙江浙装总建筑装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小红诉被告浙江浙装总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329号

  金铁铭、施佳滨:本院受理原告周宝生诉被告金铁铭、施佳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4时3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5269号

  汤金芳、沈佳良、沈连根:本院受理原告曹丽萍诉被告汤金芳、沈佳良、沈连根抵押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时2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694号

  冯相忠、陆秋芳:本院受理原告陈关明诉被告冯相忠、陆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10时20分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717号

  杭州恒恒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金文荣诉被告杭州恒恒科技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时0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732号

  施建康、杨寅芳:本院受理原告傅继安诉被告施建康、杨寅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8日上午10时4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996号

  戴光禄、深圳市福临兄弟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百世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戴光禄、深圳市福临兄弟物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536号

  周清:本院受理原告虞红卫诉被告周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191号

  童忠法、王爱香、童佳伟、童泽伟、李菊花、程红、程信媛:本院受理原告姚理文诉被告童忠法、王爱香、童佳伟、童泽伟、李菊花、程红、程信媛、第三人胡秀文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上午9时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4785号

  汕头市高盛纸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中控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汕头市高盛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17年3月20日下午14时0分在本院浦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187号

  孙建宁、劳亚娥:本院对原告陈雅凤诉被告孙建宁、劳亚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187号]。判决如下:一、被告孙建宁、劳亚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陈雅凤借款本金人民币288000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支付自2016年7月5日至判决确定之日止的利息损失;二、被告孙建宁、劳亚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陈雅凤为本案支出的公告费人民币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620元,由被告孙建宁、劳亚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08民初3399号

  汪志祥、林小萍、莫兴根:本院对原告吴东焕诉被告汪志祥、林小萍、莫兴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案号:(2016)浙0108民初3399号]。判决如下:一、被告汪志祥、林小萍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归还原告吴东焕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并按月利率2%支付自2014年7月14日至判决确定之日止的利息。二、被告莫兴根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承担了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汪志祥、林小萍追偿。三、被告汪志祥、林小萍、莫兴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原告吴东焕为本案支付的公告费人民币6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870元,由被告汪志祥、林小萍、莫兴根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936号

  胡耀黄、朱小华、黄建国: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胡耀黄、朱小华、黄建国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99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984号

  蒋碧军、顾燕儿: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798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994号

  毛建旺、蔡卫星: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顺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被告毛建旺、蔡卫星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110民初79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8938号

  吴胜利、申媚: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吴胜利、申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893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14017号

  杭州骊帛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高翔包装有限公司诉被告杭州骊帛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浙0110民初14017号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日下午14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9931号

  张艳、陆辰、陈以品: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信义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艳、陆辰、陈以品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993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10民初7752号

  浙江丽水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杭州西奥电梯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丽水市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110民初77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2016)浙0122民初2436号

  杭州义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杭州义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太古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桐庐分公司诉被告杭州义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杭州义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浙0122民初24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杭州义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应支付原告货款430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8月27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二、被告杭州义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应支付原告公告费650元;三、被告杭州义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杭州义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给付义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责任。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杭州义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淳安分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交纳。被告杭州义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担补充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桐庐县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238号

  朱彭来、余惠娣、应利福、陈优萍: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甬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22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239号

  朱彭来、余惠娣、应利福、陈优萍: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甬江信用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22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592号

  施教振、施展、朱妙婷、宁波励勤电器有限公司、宁波腾远电器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宁波亿凡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浙0205民初3592号民事判决书和保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保全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677号

  戴幼君:本院受理原告蔡阿菊、吴雅斐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267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085号

  黄建:本院受理原告蒋芸芳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20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3671号

  卓旭东、黄晓娟、宁波市汇特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亚尔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367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05民初2595号

  陶家国、林小兰:本院受理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05民初259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5542号

  李明国:本院受理原告邬珍娣诉被告李明国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554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4850号

  廖相文:本院受理原告吴寿敏诉被告廖相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485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李质良:本院受理原告邱光辉与被告李质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6516号

  孙爱萍、傅芹伟:本院已受理原告张执明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12民初6516号民事判决书、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钱利国、曹君:本院受理原告叶彬与被告钱利国、曹君、毛启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45分在本院邱隘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10188号

  李侠:本院受理原告魏静波诉被告李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告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材料,告知举证事项。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45分在本院东钱湖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12民初9393号

  杨敏、曾会琴:本院受理原告曹晓东与被告杨敏、曾会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姜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9957号

  鲁文龙、祝柯艳:本院受理原告范柏权与被告鲁文龙、祝柯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浙0281民初995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8号审判庭开庭审理。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81民初7210号

  瞿时平:本院受理原告赵启学与被告瞿时平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 浙0281民初721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确定:准许原告赵启学与被告瞿时平离婚,婚生儿子赵旭凯由原告赵启学抚养。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赵启学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6)浙0226民初2453号

  宁波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海支行与被告宁波丰强纸制品有限公司、宁波金地置业有限公司、宁海新世纪酒店有限公司、宁波金安机动车考训服务有限公司、金振军、王玲娣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于2016年10月28日作出(2016)浙0226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宁波丰强纸制品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16年11月24日向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你公司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宁波丰强纸制品有限公司上诉要求:撤销(2016)浙0226民初2453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利息支付的判决,改判支付利息为568128.32元(1136.39元差额)。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宁海县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654号

  房椿剑: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标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654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7575号

  傅永华:本院受理原告傅月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浙0602民初7575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2016)浙0602民初4398号

  陈建:原告王水庆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证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8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浙江法制报 公 告 00009 法院公告 2016-12-05 2 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