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公告
东阳市何氏建材有限公司、长兴新双龙置业有限公司、何正明、王杭华、陈丹、李米德、王荣胜、陈荣: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诉你单位(个人)等担保借款合同纠纷案经义乌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金义商初字第1181号生效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案号为(2016)浙0782执11050号。2016年10月27日,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将该债权依法转让给自然人高国强(身份证号:330621196607155358)。现依法通知你单位(个人),望你单位(个人)自公告之日起依法向高国强履行判决确定的支付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行
2016年12月6日